如果出售的房屋不符合国家及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将房屋上市交易,会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么?
我系广西南宁人,家人昨天转告我说,现在农村有新养老保险政策了,一次性缴50000元(1年前听说缴42000元)后,老年人上了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1200元,过了60岁的也可以补办,交钱办理后第二个月就可以领钱了即1200元/月。我觉得这个养老保险的确实惠,但是不了解具体情况,是不是国家现在搞的惠民政策?否则的话就是商业保险
我系广西南宁人,家人昨天转告我说,现在农村有新养老保险政策了,一次性缴50000元(1年前听说缴42000元)后,老年人上了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1200元,过了60岁的也可以补办,交钱办理后第二个月就可以领钱了即1200元/月。我觉得这个养老保险的确实惠,但是不了解具体情况,是不是国家现在搞的惠民政策?否则的话就是商业保险
我系广西南宁人,家人昨天转告我说,现在农村有新养老保险政策了,一次性缴50000元(1年前听说缴42000元)后,老年人上了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1200元,过了60岁的也可以补办,交钱办理后第二个月就可以领钱了即1200元/月。我觉得这个养老保险的确实惠,但是不了解具体情况,是不是国家现在搞的惠民政策?否则的话就是商业保险
我是广西桂林人。家人昨天转告我说,现在农村有新养老保险政策了,一次性缴50000元(1年前听说缴42000元)后,老年人上了60岁以后每月可以领1200元,过了60岁的也可以补办,交钱办理后第二个月就可以领钱了即1200元/月。我觉得这个养老保险的确实惠,但是不了解具体情况,是不是国家现在搞的惠民政策?否则的话就是商业保险
关于析产房产权过户和出售的有关规定和需要缴纳给房屋交易所的一切费用和税收的详情
我和我的前妻于2006年11月在蚌埠市区共同办按揭买了一套房屋(其实首期和别的一切费用都是由本人负担的)。2,3年前我们由于感情破裂而分开,经过蚌埠市法院我们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因为我们结婚的时候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个按揭房被判给了我,而我也付给了女方相应的钱物。但是当时房产证上是女方的名字,现在我需要
我父亲居住在抚顺市东洲区碾盘村,年初,区政府通知这一地区要拆迁,要求农户不要种地;最近要向承包人支付承包地青苗款,但村政府没有按承包人合同规定的土地亩数发放青苗款,而是按人均分发,父亲因此只能拿到三分之一的青苗款,请问这种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吗?如不符合规定,应向那些部门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