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上加盖的是公司合同章,请问该证明是否有效 ,能否作为劳动纠纷证明!
离职证明盖的是企业人力资源部的印章,是否有效,仲裁时企业如果不承认有这个章,如何举证
离职证明盖的是企业人力资源部的印章,是否有效,仲裁时企业如果不承认有这个章,如何举证。
辞职之后,找到新的工作,新公司要求提交离职证明。但是原公司以从来没有开过了离职证明为由拒绝开具。我在前公司工作了一年,还没有买社保。由于多种原因我主动提出离职,原公司也批准了。现希望原公司能开具离职证明,要怎么办?
我帮别人担保贷款,贷款人跑了,无法找到。贷款合同的担保人有两人,我是其中之一,我愿意承担余款一般的责任,银行也同意并且愿意开具不再为此贷款合同起诉我的书面证明。请问这样的话,如果另外一个担保人不履行连带责任,银行还可以为了这笔贷款起诉我吗? 如果银行已经起诉,起诉对象是借款人还有两个担保人。我主动与
某人失踪了,在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他的亲属可以用公安机关开出的失踪证明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吗?
离职手续已经办好,且离职日期已经生效,而离职证明要等10到15个工作日才能给离职人,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我朋友的离职手续已经办好,且离职日期已生效。但是公司要等10到15个工作日才给离职证明,如果因领导休假而耽误批准时间,这个等待时间还要后延,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同时我朋友已经找到新的公司,而新公司要有离职证明才给办入职手续。所以我朋友在拿到离职证明的时间里只能在家呆着,而之前公司也无任何补偿,就这样
我去年3月入职的这家网站公司,目前已有一年半,现刚给公司离职,拿到离职证明的时候却只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和业务合同章,而这个所谓的负责人也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他这个职位,法人是公司老总的母亲,只是挂个名,去年1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负责人的名称还是这个人,章也是盖的业务合同章,我知道是毫无效力的,并且公司在我
离职后的员工申请经济适用房,原公司是否必须得开具一切相关证明
国家是否有相关法文规定,从原单位离职的员工申请经济适用房,原单位必须得给开具相关一切证明,如果所产生了劳动仲裁纠纷,公司是否能赢?
其一 我于2008年入职一家省外招聘驻地员工。仲裁结果:不支持补交2008年-2010年前的社保请求,原因证明与该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没工作证、劳动合同、工资表、工作签到表、劳动奖状等有效证据,只有银行工资网银交易清单,但网银交易清单不显示对方账号及户名,电子邮件又不能做有效证明);支持了2010年1月起补交社
我公司为集团企业,本人在下属的一个子公司工作,总公司于2011年5月中旬在公司内部管理网内下发文件。文件内容为各子分公司奖金分配金额,及奖金分配原则,公司主管领导于2011年5月底已阅。本人于7月底打辞职报告,按公司规定1个月后离职,但现主管领导迟迟不发2010年奖金。重要一点是集团公司下发文件分配原则其中有一条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