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同在手仅有工伤认定,对我的赔偿会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这会不会成为厂方狡辩的借口?我应该怎么办?
我与厂方一开始就签定了劳务合同,但厂方规定一律把合同收上去,我仅有一张上岗证,我是在厂里工作时出事的,一出事后就得到了工伤认定.那请问没有合同在手,对我的赔偿会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这会不会成为厂方狡辩的借口?我应该怎么办?
事情很简单.甲方上班途中逆向行驶,双方都是电瓶车,相撞,对方当场就走人了.甲方牙齿断了两,现在甲方提出工伤认定.甲方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认定?最好给出法律依据,处理意见越详细越好.注:有正式劳动合同关系和保险.感谢感谢~!
因受伤范围不属于工伤所以认定处通知我方前去撤销 不知道需要什么证件所以前来咨询 撤销书是要去当地部门填写还是要自己写的?还需要什么企业的文件么?比如营业执照之类的?
我公司已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书,但是劳动局的人因为有事没有在一个月内下来进行调查认定,请问这会影响到医疗费的报销吗?因为劳动局的人说如果没在一个月内认定就不能报销。
我是2008年11月在下班的时候乘坐公司通勤车出了车祸,当时股骨劲骨折,当时我向单位提出报工伤公司拒绝说一次性处理,09年9月我做了二次手术,同年12月发现有股骨头坏死的征兆,2010年8月经北京积水潭医院诊断为股骨头坏死二期(创伤性),现在公司觉得我病情严重,不愿意公司承担所有推向交通事故第三方车辆,因为工伤事件
我做工时从架子上摔下,后腰脊椎暴裂骨折,因没签有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不受理,我应该怎样才能获得赔偿?
朋友自2006年12月开始为一小区市场打工(无劳动合同),负责清运垃圾。2007年8月工作中被车撞伤致残,对方全责,并给予了赔偿(因肇事赔偿能力有限,只能接受)。车祸后,市场每月发500元生活费,至2008年12月安排其在门卫工作,每月800元。2009年12月,市场将其辞退。该市场与朋友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并没有为朋友申请工
今年夏天,早上上班路上,骑电动自行车在必经之地(属于住宅小区内的路,有中间黄线),和电动三轮车撞上了,当时觉得伤的不重,就没有和对方报警,主要原因是我们都没注意观察,发觉时,对方反应错误,转向朝我这边避让,导致双方在我这侧路面相撞了。后经检查我胫骨平台骨折,加了内固定治疗。现在单位要解雇我工作了,我
工伤认定期限到底是多久呢?补缴到个人工伤保险的话会影响什么呢?那样的公司还要继续在公司里上班吗?
问题是这样的,现在仲裁取消了,因为当时只申请仲裁是请求是"确立劳动关系",因为去签了{和谈好的工资2000元/月不吻合}也就是合同上的工资是1280/月的'劳动合同"签了.其实受伤人是做冲压的,老板硬在合同上写1280这个数根本就不知道怎么来的?老板死不承认谈好的是2000元/月,有的人说签了这样的合同不会有多大的影响,所以去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