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律师您好:我去年在县城购买商品房一处,今年10月1日交房时,开发商要代收5600元的燃气开口费(包括2400元的生活用气开口费,200元报警器钱,3000元的取暖用气开口费),不交不给钥匙。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只写着出卖人关于基础设备、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是水通、电通、路通,其余什么也没有。我查看了临沂市下发的(2009)114号文件,写明属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在售房合同中明确注明供热、供气配套费用交纳情况;凡不明确注明,一律按房价中已包含供热、供气配套费,不得再向购房者收取,我这样和开发说的,可开发商却说,他们盖房以前已经公示了,现在他们只是代收,说我可以不交,不交就不用好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请您在百忙中给以答复,谢谢!
国家早在2001年就已经颁布法律,取消了所谓的暖气开口费和燃气开口费等市政配套设施收费,都包含在房价里,为什么桓台县天煜星河小区又违规收取,请解答!
买房签购房合同的时候,不知道燃气开口费国家好像禁止了,开发商写到补充协议里了,到现在发现不合理,可是协议签了怎么办啊
本人在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受伤(左腿骨折,花费大概四万元左右。)公司应不应该负全部责任
本人在去上班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受伤(左腿骨折,花费大概四万元左右。)公司应不应该负全部责任? 本人是开挖掘机的,(是在一个挖机租凭公司)在2012年10月19日的早上8点左右我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去工地里做事(开挖机。)摩托车上带了一桶燃油。(挖机上用的)在途中一辆电瓶车从支路突然使出,(车上一个大
家里修乡村马路,原来国家修高速公路站了村里的土地,国家补贴了村里一些钱,大家没有分,现在家里修乡村马路,那些钱应不应该拿出来修乡村马路
我是2012年2月买的二手房,3月份住了一个星期,再没住过,现在物业告诉我要我交2年的物业费,2011和2012年的,我到底应不应该交,如果交的话我是交2011年的还是交2012年的,还是两年的都交
律师您好:我在一个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厂上班,但在工作当中把左手打伤,现在医院医疗,但老板说医药费平坦,还没有工资,请问您这该怎么解决,他应该付什么责任,我又应该去哪个部门去申诉,
我们是济宁市嘉祥县祥和小区的业主,按购房合同规定原本于今年10月1日交房,可开发商至今未能交房。关于违约金,开发商说有一个缓冲期一个月不算违约。另,接开发商通知即将交房但需要交纳燃气开口费3000,暖气开口费每平方30等费用。 请问开发商关于违约金的解释是否合理,以及各项开口费是否合法。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