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三楼,靠马路,一楼为烧烤店门市,该店主将二楼住宅买下,并欲在阳台外搭楼梯进入二楼,进行营业,想咨询在外面搭建楼梯在法律上允许吗?将民用住宅改为经营用房可以吗?我可以采取什么行为将其治止?
我现在的住宅一栋原单位卖给我们的商品房,称为房改房,国土证上注明是住宅用房,单位倒闭后,有一个做生意的老板买了很多人的住房,还剩下六户人家的房子没卖,现在这个老板没有跟我们这六户人家商量,私自将一二楼的靠马路的房屋的墙面敲掉,改成门面,对外营业,严重影响了我们这几户人家的生活起居,根据《物权法》第七
我公司租用的住宅做为办公使用,现在物业要收我们200%,如原物业费为100元,现在要收到我们300元,请问这样合理吗?物业说如果不交就要停水、停电,请问这样合理吗?
本人北京市民。打算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注册文化艺术类的企业(本人绝对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也决不会扰民。),租了房东的门脸房(属于个人住房),注册填表时尾页涉及到“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需居委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签字批准。请问,我是直接区该区域所属居委会提交此申请?另外听说2012年2月
我的房屋产权证性质是住宅,但是我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且一直在营业当中,现在我的房屋要拆迁,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应获得怎样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产权为住宅用房,但实际用于开旅馆,并办了营业执照10多年,怎么赔偿?
我家的一栋房子,一楼为商铺,楼上的房屋产权是写的住宅用房。但十多年都作为旅馆经营。并且办理了营业执照的。赔偿方面作为住宅赔偿吗?能不能有更多补助?需要哪些资料?
我家在主路段路边有一处56平方米的房屋,砖木结构,产权证标注性质为住宅。房后有近800平米空地,本人个体私营一家水泥瓦厂的用地。经营20余年,工商执照等手续齐全。现如今面临拆迁,房屋与场地都在拆迁范围之内,现在的评估我的56平米房屋按照住宅价格计算,场地不给于任何补偿。 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要求房屋按照商
电梯楼住宅,部分业主出租商用后,在电梯搬运货物,公司人员多、使用电梯频繁,感应照明频繁,卫生受影响,楼道吸烟烟雾残留多致使空气质量下降,安全需要加强等等。是否可以在收取物业费方面给与住宅业主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