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局是动迁主管部门,有权作出行政裁决。但是房地局同时也是利益相关单位,承租人的动迁款中有20%将归房地局所有。这样的裁决,如何做到公正裁决呢?
有贷款的房子要进行抵押时应该怎么样做是能达到抵押成立的结果啊?是否也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呢(房主房照在银行那里)?
我家已经拆迁了,房产证是我外婆的名字,下面有8个户口,被动迁组认定的安置户口为6个,我算其中一个安置名额.动迁公司和我外婆签定了动迁协议.现在我外婆拿到钱之后不来安置我.我想问一下,动迁公司认定的安置人口,我外婆是否需要安置我?如果不来安置我,那我如何处理.谢谢
现有一套老式私房要动迁,房票本上是我外公,户口里只有我和我妈妈(我妈妈是户主),外公因为住在阿姨一处家中所以委托我阿姨来操作相关事宜,现在我阿姨在我和我妈妈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和动迁组签订了协议了,请问我跟我妈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请问如果请律师提起诉讼的话,按照现在的情况我们有多大的胜率,最多能争
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现在住在女方家庭,房屋是1982年建造的三上三下带三间小屋的房子。是农村宅基地房屋。1994年,我和老婆结婚以后一直住在那里,目前有一个女儿。另外,还有岳父、岳母和小舅子的一家三口。2012年独立成为一户。所以,现在这房子中有两户。 动迁公司的工作人员说:我们的动迁基地是按照面积补偿,
我11年9月底领的证,10月老婆的户口迁入我居住的老房里,老婆在她13岁时家里动迁过,动迁后的产证上只有我丈人和丈母娘名字,老婆没名字没房子的。现在我住的老房动迁,里面3个户口,我 老婆和母亲,动迁组现在一口咬定老婆享受过没办法再享受,这样是否合理
我的奶奶爷爷那套老房子准备动迁了,户主是我的奶奶,此处房产下有多个户口,包括我,我父亲,我母亲,我女儿以及我父亲的姐弟等,现在出了公告,居住困难户的核定标准:在动迁房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无本市他出房产(或人均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 我的问题是我,我父亲,我母亲,我女儿的人均建筑面积是多少?有哪些人
动迁公告里写道: 他处住房的认定标准: 1、本市他处的公有住房使用权 2、本市他处的已购公有住房 3、将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承租权差价交换 4、在本市获得过住房货币补贴 5、因本市他处住房拆迁(征收)获得过补偿安置,但2006年1月1日前获得货币补偿安置者除外 有他处住房且居住困难的核定标准: 是指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