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工资每月一结,但是只干了一周就说我们干的不合格,要求我们换工作。但是我们确实给他好好干了。我想说的是干一周了工资是否可以结算,附加费(工作品费,工本费,工作证共200元。其中前两项我们根本没用到工本类的东西)是否可以要回?
我的协议是这样写的: 乙方回国后必须为甲方服务5年。如发生以下情况,乙方应赔偿甲方15万元: 其中一种情况的描述是这样的:乙方在合同期未到或服务期限未到,向甲方提出辞职或申请调离的。 协议内容里面有一条是这样写的:本协议是已签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的问题是:我可以向公司辞职而不用赔钱吗?我的理由是
请问用人单位,能否在签就业协议书的时候附带签署违约金合同?就业协议书期限内是属于实习期,还是属于协议期?当初签协议书的时候说实习期,提前三天申请离职就可以了。现在却说是在协议期内,要交违约金才给退还就业协议书,请问公司能否扣留就业协议书?
请问用人单位,能否在签就业协议书的时候附带签署违约金合同?就业协议书期限内是属于实习期,还是属于协议期?9月20几号和A公司签署了就业协议书并附带了一张违约金合同(1000元人民币),10月13号才正式上班实习,但在去A公司实习前找到B公司,需和A公司解约,10月12号和A公司解约,公司也批准了解约,但被告知需交1000元
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我是从8月16日开始上班的,到11月14日离职,公司说10月份的工资要等到11月25左右与在职员工一起发,可是到现在11月28日还没发,还有就是说11月份的工资要等到12月份发,可是我都离职了,还得分两次发吗??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今年8月份来公司报道。公司答应给解决北京市的户口,但是要求我们签订一个附加协议,协议的大概内容是,公司给解决户口,但是我们必须在公司工作五年,提前离开要赔偿五万元的违约金。请问这个合法吗?
我已与原单位协议解除了合同, 但后来发现我没有考虑到双倍工资赔偿的问题,还能否再主张?
我与原单位的合同2011年5月到期,同年10月14日单位提出续签,我同意并签了字,同时注明了签订日期.一个星期后,单位提出协议解除合同,当时我提出了异议.但考虑到事已至此,再呆下去已没意思,就提出再增加两个月的工资(单位提出按一年一个月的实际工资(超过三倍上海平均工资)赔5个月),人事经理当时同意后又说只能增加一个月,我又
三方协议上写的是2000的工资,毕业前大概呆了10天,毕业后18天,可是待遇却一直是维持在毕业前的30元/天的补贴上。这违反劳动法么?
请问协议离职的话,公司给予我赔偿的工资是上年平均月工资,然后我咨询了下说是税前的,那具体包括哪些收入算在一起呢? 另外,我是去年4月(6月本科毕业)在单位实习,劳动合同是从5月份开始签订的,请问现在协议离职,一年的收入是从去年几月份开始计算的? 万分感谢大家的帮助,急求~~~
我是个学生,今年有个姐姐以《英语···报》的代理名义,在学校招代理,我交了押金,但后来发现样报是其他报纸,而合同上是以《英语···报》的名义签的,章也是该报的。合同上是说要卖出20份才可拿回押金,这份合同有效吗?在拒绝为他代理的情况下,我有权拿回自己的押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