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时间打客户,公司警告扣分,写检查,向被打人道歉,他们不服
2名员工上班时间打了客户,客户报了110,公司依据员工手册,发出通告:警告,扣分,写书面检查,并向被打人道歉,(当时员工手册中没有打人开除的处分)员工不服,至今未写检查,向被打人道歉,公司在这期间通过公司工会,一致通过员工手册补充文件,并开会宣读,办公室公告,上面写明:公司警告一次后拒不悔改,拒不执行者,公司一律开除,不予任何补偿。他们仍然不写检查,无任何悔改之意,他们说,等着公司开除要补偿。请问,现在可以开除他们吗?是不是不用付任何补偿金?
有员工在上班期间打人,打伤后公司立即报警,并把伤者送往医院,但打人员工已经找不到,公司应负什么责任? 是因工作原因,但公司已经帮助受伤者在医院检查,只是些红肿,但受伤者要求要住院,
上班时间员工开玩笑打闹造成一方受伤(甲),(乙方推倒甲方)甲方当事人当时上报公司说是工作时不小心摔跤,公司申报了工伤。现甲方还没拆石膏(脚趾骨断了)。这种情况公司可以开除双方吗?公司开除时需要经济补偿吗
工作时间开车带公司员工外出检查工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本人开车(车为自家车,单位给油补)拉着公司员工外出检查时,在高速公路上由于本人操作不当发生侧翻,车上四人其中两人受伤(包括本人),一人死亡,请问该事故中本人及其他一死一伤的员工或家属,可主张哪些权利?谢谢。
我在2010年12月5日因上班时间直接负责人不批假,强迫我劳动给我身体造成严重损伤,当时受伤双手筋骨一至痛到背心骨,颈部不能动,当时没有流血,公司直接负责人他只管生产人受伤与他无关,说我不是头破血流,公司当时没有及时送我去医院就诊,受伤第二天我本人请假期去医院就诊,查出椎间盘突出正好伤在神经血管上突出三段,病情严重
四川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属于派遣员工)开摩托车搭载另一名员工去生产基地上班(周六,属于正常上班时间)
四川一家公司的一名员工(属于派遣员工)开摩托车搭载另一名员工去生产基地上班(周六,属于正常上班时间),在路上发生意外(撞到电线杆,并不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人都受伤严重。针对此事,派遣单位的客服人员咨询了当地劳动部门,证实属于工伤,但关于工伤待遇,答复是:根据四川省的规定,因自身承担全部责任的工伤事
在上班时间 车子停在保安指定的地方,下班后发现车子被盗,找到保安,保安说他们不负责任,车子是价值1700的山地自行车
上周五,我们公司的一名员工在厂区内,在上班时间,站在一辆供应商的车旁边,由于供应商的司机操作错误,把我们员工的腿给撞断了,现在正在医院做手术。 想请问各位律师,供应商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但是如果这名员工的腿断了,他以后的生活怎么办?我们公司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如果员工借用公司车辆在上班外时间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只缴纳了交强险,那么这个责任由谁承担?造成事故的员工本人还是车主?公司是否可以拟一份跟员工之间的借车合同以免责?谢谢! 请问这份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工作外时间借车的借车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还是说只是在员工与公司之间打成一个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