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因私人问题村官肆意取消低保,寻求帮助
本人是河源市某县某镇某村的一位村民,几年前家庭经济生活困难,向政府申请了最低生活保障援助,后来因为村里面村官插手植种桉树,帮桉树植种老板做工作,租赁村民的民营山种植桉树,与村民协商,结果村民了解到该树种植对水、水土会造成很大的影响,甚至污染后,不同意租赁土地给替“桉树老板做思想工作的村官”,后该村官就无故取消该村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的名额,以致后来的几年里一直都没有这方面的保障,后由其他人咨询过其他的村官,问:“某某人是否符合该保障的标准?”回答都是符合,后续会帮做该方面的工作,后就一直无果。 想提问的问题是:1.村官有无解释取消村民的生活保障的权利吗?是否应该由村民选举?2.村官可以兼做私人老板的工作的条件吗? 3.村官可以因私人问题没有解决而损害村民该享有的权利吗? 4.村民可以通过什么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呢?
关于生活困难问题 没有钱交房租 现在连生活都成问题 也没有人会帮助我
关于生活困难问题 没有钱交房租 现在连生活都成问题 也没有人会帮助我 我现在又没有能力偿还了 请问要是离开这里 钱不给房东 我会受什么样子的法律处罚 我现在也不知道能去哪里 就是还钱也要我找到工作才能给他 可是房东逼得紧 我真的走投无路了我真的不想做这样的人 协商了也没有用 必须给 现在的人怎么可能有那么多的爱心
我的老房子是在虹口区四达路,于2000年的8月份动迁了。 现在住在徐汇区的长桥街道,最近打算申请经济适用房, 街道要求出具当初动迁的证明,但是由于时间过长,动迁协议书已经找不到了 我自己也跑了不少地方,但都无法开具证明。 不知道那位律师可以帮助我,非常感谢!!
律师先生你好,我想请问个劳务问题。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个月零六天了,现在打算离职。这家公司实行的工资制度是“计件”的方式,即按照员工每个月完成的合格作品数量来给工资,没有底薪。公司到目前为止没有给我一分钱,作品合格与否采用与否的权限全部在老板,也没有具体的书面标准说明。另外,我在与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
我们村的低保是该保的不保不该保的确保了,我们到乡民政局问了他们说村子里给他什么名额他们就按什么名额,然而村里面只有一个村支书当权他说谁家能保就能保,我们村有80多哥名额而在村子里公示的却只有20多哥名额,而且村支书还把低保的本子给收了每人再交5元工本费到一定时候他拿着钱给你,而村民却不知道政府补助多少,
我在报纸上打广告卖房,买方来我家看后,达成协议。在2011年8月份将房产证过户到买方名下,先给了我10万,买方说用房产证抵押贷款,但后面由于国家的调控,房价下来了,买方好像不想要了,开始耍赖,现在还没给我钱。当初协议上写:买方将剩余的房钱付清后,卖方于2011年9月底搬出。(由于他没给完钱,我现在还在这里住着)
92岁工作近20年肢体残疾老人生活费低于最低保障应找哪里解决其生活保障问题
我父亲在50到70年代一直在呼和浩特国营企业工作,文革期间受迫害离职,70年代后就自谋生路,母亲2007年去世后领遗属生活补助现在每月350元。父亲一直在呼和浩特市居住,现年已92岁且有三级肢体残疾证,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现在呼和浩特的最低生活保障费是每月430元,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是460至480元,4050、五七工、集体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家用一块地加2000元与A换了一块地,这块地是A用2000元向B买的,现在B向A要回这块地,A于是来找我家要回这块地(现在地价在我们村已经很高了),当时换地的时候没有立字据,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