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装饰部,给别人做招牌。2011年因人家第二天开业要的急,必须当天给别人按一个门头招牌,人手不够就去路边找了2个干零活的人帮忙,当时说好去按一个牌子,离地3米多高,每人50元,早上9点去的,晚上8点安好了,下梯子的时候第一个下来的50岁的人面朝外下梯子,在2米多高的时候往下跳,造成髋骨骨折,他原来手脖上有老骨折也又骨折了,本来在县医院治疗着医生说需要3万元,可是他有亲戚把他送到洛阳花了8万多元,他们要我们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有不赔的理由吗?有律师说这是劳务关系可以不赔的。再有他面朝外下梯子,还往下跳,有过失吗?当时下面有店家的人扶梯子,扶梯子的人说如果他按常规面朝里是不会掉下来的。还有他老伤咋算
我们开了一个广告店,6月份的时候接了一个灯箱,广告布部分我们自己做好,焊接与全部的安装给了另外一个人做,因为人手不够,那个人还请了一个小工,小工的工资由那个人自己负责,7月份的时候,灯箱的灯不亮了,那个人过去维修,维修过程中,他被电死了,请问一下,我们和那个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其中我们会不会负有刑事责任
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8年8月8日,我聘用本村周某的建筑队为我建房四间,承包费3000元,包工不包料。8月12日,周某在带领其他建筑工人施工时突然晕倒死亡。周某死后,他的家人拉走了周某生前带来的建筑工具,该建筑合同到此终止。后来我又找了该建筑队的另一成员何某,让他召集原建筑队的其他工作人员把我的房子盖起来。
求助,谁能告诉我这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应不应该索赔 具体情况为:在一回收站内,有三人同时为一辆货车装货,车主承诺将车装满后每人付一定工钱,货物为报废铁制品,由于物品在回收站场地内堆放较高,在搬料过程中有一人不慎被倒塌的物品压倒(注意受伤地点在库房的料堆旁,并未在车上或在将物品往车上放的过程中),
各大律师你们好,我想咨询下,就是我爸爸去年 年底在我们村周围给私人建筑房子时导致楼板不是新的 结果断裂砸伤我爸爸的小腿断成两节 今年的3月份我把房主起诉了 我问了我们那里的律师说是雇佣关系 但是里面的问题是我们村有个领头干活的但是他不拿提成 也没有合同 干活的我都问了 都说是一天一百元 钱是干完活给 有专门记
我亲戚于7月份与某公司维修机械时不慎造成左手食指,中指指间节脱落,当时公司约定三个月1万元左右,工资一次性付清,负责公司十一个子公司的设备,随叫随到。并未签订书面合同,现医疗费用已经用了一万多元,请问我与该公司是雇佣还是承揽关系关系,应该如何维权?
哥哥是电器维修工,在一名顾客的强烈要求下上门为其检查电器接收设备。在爬上顾客房顶检查时因老房子房梁腐朽断裂而摔伤严重,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可以要求那名顾客负担医疗费用吗?
我和劳务公司在神木县孙家岔镇杨家湾小组新居建房中签订了一份钢筋分包合同,我是自然人。我找的一个工人在工作中被高压线击中,造成重大伤残,他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追加我为第三人,在仲裁时,仲裁委说劳务公司把钢筋绑扎工程承揽给我了,我和受伤工人是雇佣关系。我不服向神木县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可是神木县法院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