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开旅馆的,他前几天在夜晚十二点多在睡觉时有人敲门来住宿,他忘记登记宿客的资料了,为此警察拿走他的营业执照,并处五百以上的罚款金和停业整顿(警察通知什么时候能营业才能营业,还没个具体时间),请问警察有权这样做吗?这样做会不会处罚太重了?
今天知道罚款金额是一千元,请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应该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吗?为什么警察要罚一千元以上呢
我朋友是开旅馆的,他前几天在夜晚十二点多在睡觉时有人敲门来住宿,他忘记登记宿客的资料了,为此警察拿走他的营业执照,并处一千以上的罚款金和停业整顿(警察通知什么时候能营业才能营业,还没个具体时间),请问警察有权这样做吗?这样做会不会处罚太重了? 请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六条之规
我在公司担任采购工作10个月,去年刚来时主管安排我付了一笔1000元的预付款,款付了货没有回,现在才查出来是供应商没发货,现在供方推说已发货,但是时隔已久找不到单据,公司拿不到货要我负全责;我上个月已经申请了离职,17号已到期,但因处理此事现在已经过了11天时间,经理说这11天不付工资,但我有打卡上班。
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权利对个体经营的同一违法行为处以2次以上的罚款吗?
我家在2009年6月的时候开了自己加工生产经营的油坊,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来跟我们说要罚款,因为我们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我们之前都已经叫他们帮我们办理这个食品生产许可证,他们没有帮我们办理,只是以罚款的形式让我们继续经营下去,到2010年的11月我们因为无力经营,关闭了油坊,但是到2011年5月份的时候突然收到邮局
晚上跟朋友找了俩小姐 谈好了价钱 找的住的地方可是被警察抓住了。直接罚款了我们俩人一共10000块钱 可是并没有给我开任何票据 而且电脑里的档案记录也没有给我当时清楚。请问这么做是否合法 谢谢 那我想问一下 现在钱也交了。一共交了10000块钱 任何票据也没有给我们开。包括电脑里的记录也没当我们面删。我现在想回去找
治安队假装无身份证住宿试探家庭旅馆,需要罚款3000合理吗?
近期长沙发生某枪杀案,对于旅馆管理严格。治安队假装无身份证住宿,旅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号码,但旅客说不记得,后旅馆一再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号码,旅客答应出去拿衣服后告之其身份证号码,旅馆就收了住宿费。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治安队要求旅馆罚款并拘留,这样合理吗?
近期长沙发生某枪杀案,对于旅馆管理严格。治安队假装无身份证住宿,旅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号码,但旅客说不记得,后旅馆一再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号码,旅客答应出去拿衣服后告之其身份证号码,旅馆就收了住宿费。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治安队要求旅馆罚款并拘留,这样合理吗?并且治安队用旅馆给的收据作为证据
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权利对个体经营的同一违法行为处以2次以上的罚款吗?
我家在2009年6月的时候开了自己加工生产经营的油坊,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来跟我们说要罚款,因为我们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是我们之前都已经叫他们帮我们办理这个食品生产许可证,他们没有帮我们办理,只是以罚款的形式让我们继续经营下去,到2010年的11月我们因为无力经营,关闭了油坊,但是到2011年5月份的时候突然收到邮局
警察私自查询我的身份证登记信息,包括入住酒店登记信息等,并泄露给他人(我不牵扯任何治安、刑事、民事案件),构成滥用职权吗?该如何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