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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忘记登记住客的资料,警察能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吗?
住宿忘记登记住客的资料,警察能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吗? 我朋友是开旅馆的,他前几天在夜晚十二点多在睡觉时有人敲门来住宿,他忘记登记宿客的资料了,为此警察拿走他的营业执照,并处一千以上的罚款金和停业整顿(警察通知什么时候能营业才能营业,还没个具体时间),请问警察有权这样做吗?这样做会不会处罚太重了? 请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应该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吗?为什么警察有权罚一千元以上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1375(河南-信阳)
提问时间:2010-05-25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