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二庭对一件逃避房屋中介佣金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徐某到原告曾某经营的青田县林氏房地产中介服务部看了 中介服务的介绍后签订了《居间服务书》。原告向被告介绍位于 青田县鹤城镇新世纪大厦某处的房屋情况,提供了看房服务。 但过了几天后,被告徐某不顾与原告之间的居间合同仍有效存续的情况, 撇开原告与房东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书》达成了房屋买卖合意, 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但被告至今没有按照约定向原告支付佣金。 于是原告曾某将徐某诉到我院,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 签订的《居间服务书》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 故可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居间合同。被告徐某在原告依约向其提供 了看房服务后与合同约定的房屋业主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并成功 完成了房屋的买卖,应视为是在原告的介绍下成功买到了房屋。 因此,被告应按约定向原告支付佣金,故依此作出公正判决。(王凌)
二手房屋交易中,中介没有让客户知情而引起的误买,是否可以提起诉讼?
1、09年底委托中介看房,一直要求看朝南的房子;现在成交的房子为北向,我和老公收房的时候才知道房子是 北向的 2、收房时,因为信任而没有带合同,收房标准与合同上的应留物品并不相符。原业主知会过中介,中介说与我老公沟通过,可是并没有跟我沟通过。 3、房屋的买卖合同是我签的。 我很不满意中介的行为,1、
律师,您好,下面是我遇到的情况,请您帮忙分析一下是否有起诉的法律依据。 浙江千禄贵金属交易公司宁波分公司(下称“千禄银”)市场部业务员陈艾玲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原告电话号码,多次打电话向我推销千禄银现货白银交易,其间刻意隐瞒和弱化交易风险,诱使我投资千禄银现货交易系统。2012年5月16日开户成功后陈某多次表
我与某中介签订了购房意向书并交了意向金,意向书中明确要求中介费用各自承担。中介拿着意向书与房东协商后,房东未同意付中介费,于是中介未经我同意也没有联系我,单方面与房东签订了意向书,想把中介费全部转嫁给我。 第二天中介多次跟我谈中介费用,并同意降低佣金来让我妥协买房,我一直没有同意。第四天,中介突
律师,您好:我在2012年3月份从中间人手里买了一辆二手出租车,在公证处做了《客运车辆转让合同》,具体内容是“将牌照和车辆转让给我,双方公证后应立即到车辆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当时做公证时中间人手里拿着原车主与中间人的公证书,原车主委托中间人办理“出租车买卖更新工商执照,客运许可证过户等一切相
财务实习生与客户对账,盖了公章,但是这位客户收到钱消失了,这个客户是在上海一家公司进的材料再卖到我公司,这个客户没有即时把钱还给上海这家公司,现与这个客户进行交易的公司现在凭着对账单将我公司起诉,有什么办法可以驳回
我想购买一套总价68万元的二手房,可房主只有购房合同,且合同还没有在房产局备案,所以就没有办理房产证。房主答应如果我们现在购买,他可以直接将合同的名字改过来,之后去办理房产证就是我们的名字了。这样我们要怎样才能确保这个证办下来的真实性呢?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确保我们的利益不受损,不受骗呢?
我想购买一套总价68万元的二手房,可房主只有购房合同,且合同还没有在房产局备案,所以就没有办理房产证。房主答应如果我们现在购买,他可以直接将合同的名字改过来,之后去办理房产证就是我们的名字了。这样我们要怎样才能确保这个证办下来的真实性呢?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确保我们的利益不受损,不受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