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受到人身伤害超过二年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称期间向被告寄出了二封主张权利中断的挂号信,并向法院提供了挂号信收据.但从俩封挂号信收据看,俩封挂号信之间也超过了一年.被告称其并没有收到挂号信,要求原告出示邮局的挂号信签单,但原告没有提供相应证据。请问原告这样有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人身受到伤害要求赔
请教:向省高级法院申请行政案件再审,需要提交的各种诉讼材料、要求及份数,是否与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一样呢?谢谢! 凌 生 2010年11月21日
我的行政诉讼(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在再审程序,己经超过审
我的行政诉讼(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在再审程序,己经超过审查期限至今没有结论我该怎么办?
我的案件是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被诉讼方地位级别高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不予立案
我的案件是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被诉讼方地位级别高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不予立案,2017年1月我们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于2017年1月13曰回复向高院立案庭四室提供并填写立案表、永久通讯地址表、提供所有证据及上诉材料,我们案件排号8210号。我们向高院发了多次函要求尽快给予立案,至今无回复何故,望尊敬的各位律师给予
我的案件是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被诉讼方地位级别高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不予立案
我的案件是行政诉讼案件,由于被诉讼方地位级别高北京二中院、北京高院不予立案,2017年1月我们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于2017年1月13曰回复向高院立案庭四室提供并填写立案表、永久通讯地址表、提供所有证据及上诉材料,我们案件排号8210号。我们向高院发了多次函要求尽快给予立案,至今无回复何故,望尊敬的各位律师给予
一件离奇的机动车登记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前所未有的案件,咨询各位专业律师,谢谢
本人为杭州户籍,我有一辆摩托车当时因为工作,在杭州下属的县级市通过办理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告知单在县级市车管所办理了注册登记,现在这个县级市已经撤县设区,同属杭州,我也已经结束了县级市的工作,回到了户籍地,我是否能够合法办理机动车住所变更登记? 根据 窗体底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
原告因反对有人非法操纵村换届选举,其行为被强加破坏选举程序罪名,行政拘留十日。原告不服,提起诉讼,一审被判败诉,二审又被裁定维持了原判。原告仍不服判决,准备继续诉讼,请问:像这样的行政再审案件,申请人应当向原审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还是应当向上一局法院(省高级法院)提起行政再审申请?特请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发展至今,有没有在立法和司法上出台过相关规定
我国行政公益诉讼发展至今,有没有在立法和司法上出台过相关规定,中央有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