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叔叔以“房屋排除妨害”将我和父母告上法庭! 基本情况: 房子(三室一厅97平方米)是98年以动迁款(我,叔叔,奶奶三人)购买,房屋产权被叔叔在2005年办理为其一个人(我和奶奶都不知情,直到他起诉我和父母)。 购房不久我的父母(1999年)便从外地来沪照顾奶奶直到其(2009年)去世同时照顾当时未婚的叔叔(其2005年结婚后就自己搬入女方家)。 奶奶未去世前我和父母共挤一间房,奶奶和叔叔各住一间房,奶奶去世后我的父母就住在奶奶那个房间。 【一审(2012年/2月)】 我叔叔编造事实说:我和父母是2005年霸占房屋的理由逼迫他搬去女方家生活,并以房产证为证据说房子是他一人所有,要求法院判令将我和父母从房屋迁出,并支付1000元/月的房屋使用费。 一审判决我对该房屋有权利,而我父母因在本市无其他住房居住在此房屋也是合理的! 【二审(2012年/4月)】 我叔叔在未提交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提出2条:①“一审法院认定法律事实有误”——说判我对房屋有权利逻辑不对,说我父母是强行居住其中且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判决合理居住理由不充分; ②“一审法院认定法律关系错误”——说我跟他是债权关系,而非物权纠纷! 二审判决我对房屋享有相应的权利,却判令限我的父母30天内从房屋迁出,而且要支付近10个月的房屋使用费(400元/月)。 问题: 1、我父亲为知青,照顾奶奶12年,对于奶奶的遗产能否继承,能否继续居住奶奶房间? 2、我父亲跟我居住,是否可以?
我一审败诉。二审被告跑了,法院也不公告送达,直接不开庭判决我败诉。程序是否违法?
我以资金入股,与一公司签署合同合作项目,对方无意履行合同,我要求法院解除合同,对方退还资金。 一审败诉,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 一审后被告公司法人即下落不明,并且被告也是1人公司,关门了。法院却不公告送达,二审不开庭,直接维持一审原判。 没有公告送达,是否程序违法? 对方下落不明,是否是无意履行合同
我一审败诉,二审法院不通知被告,仍然判决我败诉。程序是否违法?
与一公司签署合同,以资金入股合作创业。 签合同后,发现对方无意履行合同,起诉撤销合同。一审败诉。 败诉后立即提起上诉,对方却跑了,无法联系。对方是1人公司。 二审法院也不公告送达,不开庭直接判决我败诉, 是否违反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十一款 :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现在是二审胜诉的一方是
与一公司签署合同,以资金入股合作创业。 签合同后,发现对方无意履行合同,起诉撤销合同。一审败诉。 败诉后立即提起上诉,对方却跑了,无法联系。对方是1人公司。 二审法院也不公告送达,不开庭直接判决我败诉。 被上诉人是否涉嫌携款潜逃? 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事情的经过如下:2010年8月1日,我购买了一两小轿车,8月4日去车检中心上牌,车开过去后就走车检中心的流程,拍照完就选牌,交购置税,领取临时牌照等,也没有所谓的检测。8月5日早晨驾驶小汽车出去正常行使,与占道行使到机动车道的电单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单车右拐碰到路基,电单车驾驶人后脑着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审败诉申请再审,判后答疑又转给了原二审法官。是否合乎程序?原法官能做到公正吗
二审法官自己审理的案子,不会维护自己的判决? 能给我立案吗? 判后答疑书上写:“判后答疑结束后,当事人仍不服的,......移送省法院审查立案。”我有正当理由不服就可以了吧?
不服一审判决,于2012年9月27号递交上诉状,现今已有半个月之久,仍然没有二审的消息。想问一下,递交上诉状后,二审什么时候才会有消息,又什么时候才会开庭。如果一直没有消息怎么办?该向哪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