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承租方,与出租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每期租金提前10天支付,违约的话需要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另外,延迟支付7天以上的话,出租方有权利解除合同,且承租方需要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我在支付第一期租金时有延迟超过7天支付的情况,但是,当时出租方未提违约金的事,且收了租金。之后第二期租金也存在延迟支付情况,但是未超过7天,之后几期的租金正常支付。目前合同到期,出租方索要3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请问我是否需要支付对方违约金呢? 2、如果需要支付违约金的话,两次违约金是否能叠加? 谢谢!
合同部分内容如下: 材料款每月25日按当月实际使用量结算,在次月10日前付清80%货款。每季度扣除5%的质保金后结清15%余款。需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结算时,需方应向供方付延期违约金,一个季度以内每天按应付款的0.2%记取,一个季度(含一个季度)以上每天按应付款的0.5%记取,不计息。 合同签订日期为2006年3月。
律师您好 我们关于开发商延迟办证违约金的问题 我有06年12月底买的商品房现房 按照合同第15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等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 双方同意按下列1.2.3.项处理; 1
律师好!我是重庆市忠县的,在2007年10月订购了一套商品房,并签订了正式的合同,约定2008年12月1日前交房。到现在为止,开发商也没能交房。整栋楼都是这样。所有业主已经在开发商交流过几次,都采用了拖得方式来敷衍我们。前几天,开发商老总,建委相关人员等跟业主交流了,他找借口来推脱延迟交房的责任,并不支付违约金
租赁期内,我收回房屋,合同上约定按月租金的2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这个2倍是包括当月的租金还是退还租金后,我再拿出2个月的租金给对方呀?
我于2009年五一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上说交房日期是2009年12月份,但至今还没交房。请问违约金在哪天算起,我能拿到多少违约金?
本人供职于一家日资企业,三年前曾以技能实习身份前往日本总公司工作。(说是去那边研修,但其实就是去工作,而且强度很大,每个月须加班100小时以上)。出国前曾与公司签定合同,并加上附加条款。具体是工作三年回国后必须在原公司工作5年。如有中途辞职的话,须付违约金5万,工作一年后,支付4万,以此类推。现在我回来工
情况是这样,我想退掉现在租的房子。 合同说明违约金是800.目前我预付了3个月房租,现在只住了20天。我想如果我退房的话,除了支付违约金,能把剩下的两个月租金要回来么?
居间协议约定:“若因一方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无法履行的,该方签署人将自愿自行或连带承担定金责任,且该方签署人应向丙方(居间方)支付居间服务补偿金为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总房价款的2%(30000元),本条款独立发生法律效力。” 我是买方,现在资金无法到位,所以居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居间方要求的补
我是一名大三的学生,我面试通过了一家企业,现在签了三方协议,但我现在家里给我找了一家企业,我又不想去我自己面试的企业,请问我要支付违约金嘛? 我现在还没毕业
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今年7月毕业来天津一公司任职,实习六个月,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三年,在合同中写了违约金5000元,公司和我们说入职后有系统的培训,但是实习三个月了,根本没有培训,我现在要求辞职,公司让我交违约金,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可以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