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20时,我岳父阳某正常过马路时,陈x(公司员工)无证超速驾驶小货车从白沙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农贸市场(铜桥路与白沙大道交叉路口,T字路口,此路口30历史),因陈某驾车在没有观察前面路口的情况下突然高速变道超车的不当操作,致使其车前部猛烈撞击在此等候于西向东横路的行人阳某,直接造成阳某严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阳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大队认为我岳父没有走前面83M处的一个5年前新建的路口的斑马线,我们申请复核,支队也认为对方全责,可是一个月后却下了维持原来的事故责任书,支队认为大队的过错不是很明显。我们当地居民都愤愤不平认为太不公平,我岳父出事路口一旁是生活小区,另一旁是通往农贸市场和学校的铜桥路(此T字路口30几年,且两旁的行人一直从此路口横过马路)我岳父尽到了行人在通过无红绿灯、无天桥、无人行通道的交叉路口时注意观察、谨慎通过的义务,现在有人说交通局有责任设计不当两路口间距太近,又没有信号灯和安全提示;也有人认为公司聘请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有责任,等等。。。众说纷纭,我们家属也不知怎样才能为我岳父讨回公道。请高人和专业人士指点。跪谢。
我是广州一家最大的出租车司机,2006年11月3日,在广州芳村区发生了一宗交通事故,对方没有驾驶证并且冲红灯。为什么还要我负次要责任?出租车公司为什么不还我的按金。交警扣留我43天的车,公司还要我付43天的承包费,他们这样做公平吗?我希望能够得到公平的解决!
事故车辆:小型普通客运车与电瓶小三轮。事故环境交叉路口。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电瓶车一方受伤,两车局部受损。B驾驶电瓶三轮车男残疾人,年龄52岁,A机动车驾驶人某县县委司机男,年龄40岁。 待检车辆: 1:小型客运车 2:电瓶三轮车 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1:A驾驶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投保中国人保有
我弟弟12月份出的交通事故,我弟弟行人,司机在双十线处调头严重违反交通规定,事故认定司机全责
我弟弟12月份出的交通事故,我弟弟行人,司机在双十线处调头严重违反交通规定,事故认定司机全责。车主保的商险,保险公司陪付完了,说一次性的陪付,我弟弟造成身体多处开放粉碎骨折以后干不了活了,媳妇精神病,孩子在上学,我们还可以要求司机在陪付以后不能工作造成的损失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