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分析是否公平
交通事故认定、分析是否公平 事故车辆:小型普通客运车与电瓶小三轮。事故环境交叉路口。发生碰撞交通事故致电瓶车一方受伤,两车局部受损。B驾驶电瓶三轮车男残疾人,年龄52岁,A机动车驾驶人某县县委司机男,年龄40岁。
待检车辆:
1:小型客运车
2:电瓶三轮车
当事人、车辆、道路交通环境基本情况:
1:A驾驶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投保中国人保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B无证驾驶电瓶三轮车。
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B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经检验的电瓶三轮车,转弯时未让执行的车辆先行:当事人A遇有情况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
该事故中当事人B违反了交通法1: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交通法安全事实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之规定其过错行为在事故中作用较大;事故人A违反了交通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过错行为在事故中较小。根据交通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B承担事故主要责任,A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交通警察事故认定。
受害人B经医院检查证明为多发伤右侧多发性肋骨断裂五根、右侧骨股粉碎行骨折、左腿小腿骨折、右眼眶内侧骨折,右要求破裂。
受害方陈述:问事故认定公平不公平?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检验的电瓶三轮车是什么意思?未经检验的电瓶三轮车就是机动车么?电瓶车的合格证能不能证明车辆已经检验过?扣车凭证按照非机动车扣留后来为什么变成了机动车了?事故路段限速50千米每小时,问机动车是否超速时交警部门称无法鉴定。机动车因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地上没有任何制动印记电瓶三轮被撞成三截,电瓶划出五十多米远为什么鉴定不出车辆是否超速呢?虽然是县委的车辆也不能太狂妄吧、还有王法么?让我们这些受害者到哪里去说理去,又到哪能说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孟海涛(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8-06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