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公证机构作了一份公证,内容是一个建筑公司在2005年注销了,该公司其他股东声明将这建筑公司与A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债权转让给股东之一李某(建筑公司对A单位有200万债权)。后来A单位于2010年5月份对公证书提出复查申请,证明施工合同确实是无效合同。但公证处却说依据公证法,申请已经过了时效。是这样吗?公证法里没有时效规定啊,如果A单位要起诉公证处,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谢谢。
一份在1991年所签下的房产抵押公证书,书上写明欠债人到1993年某日如没有一次性还清所欠款的话。其房产便归债权人所有。但到现在欠债人还没有还过欠款。请问这份公证书还具有法律效力不?有的话那债权人能不能用有欠债人的房产。如果这份公证书没有法律效力的话,那债权人采取哪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委托公证书在审批过程中(还未交公证费)的情况下,得知不需要公证了。我还要去公证处撤销公证吗?用不用交什么费用呢? 夫妻间的售房委托书(主要是代签字,房产证写着老公的名字)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应该是多少钱呢?是按额度的0.3%收取呢,还是按照个人委托行为的标准收取呢。急! 房产在外地,跨省的。希望尽快得到答复
你好 我想问下关于我母亲给我立的遗嘱,母亲现在建在有一所房子 给我立了遗嘱 我和男朋友还没有结婚 房本的名字还是母亲的名字 能不能婚前财产公证 因为母亲身体很好 我们男朋友明年结婚 我不想让男朋友结婚后也能分到我的房子
2000年父亲再婚,再婚后与我到公证处做了一个公证,将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公证给了我,可是今年父亲去世,又立了一个遗嘱却将房产留给了再婚后的妻子,请问专家这处房产应该留给谁?
我和老公准备协议离婚,抚养费除了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的20%-30%外,想另外在小孩看病、教育、保险等方面要求其承担50%的费用,可以吗?
我和妻子婚后脾气不合,1个月前因琐事妻子对我动手动脚,口吐脏话,气愤之下我还手了一下,导致妻子受伤。并到公安局立案,伤情鉴定尚未出来,但很有可能是轻伤。经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因此事加上平时性格不合,妻子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调解离婚。因调解过程中本人做出极大让步,妻子同意去派出所撤诉,相关赔
因为最近上海的政策变化,我是外地户口,条件不能够买房子,所以由我出首付,用女朋友的名字公积金加商业贷款,产证上只能有她一个人的名字。 1 请问是否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公证来证明我和她各自拥有的份额呢?是要在拿到产证之后去公证吗? 2 对于我出30%首付和5万多的中介费及各种税费,她公积金加商业贷款,但是月供
我跟公司签订了为期两个月的临时劳动合同(工资4k),到期后提交了《转正申请单》,上面填写了我试用期的一些工作状况、自我评价及试用期工资,另有一条说明:转正后工资为2k+个人业务提成系数(经辨认为别人字迹)。在姓名栏里有我自己写的姓名,但没有我最终签名,有老总签名。后因劳动纠纷,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可这个
我和丈夫婚后买的房子,用我老公的公积金贷的款,首付是我父母拿的。现在想把首付这部分钱做下公证,公证给我父母,不知道这种情况可以公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