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开发商违约赔偿说不包括储藏室的钱数,这有法律依据吗?
房屋买卖中开发商违约赔偿说不包括储藏室的钱数,这有法律依据吗?我们签订的合同中说按房价的3%赔偿,他们说赔偿不包括储藏室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3月本人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屋,业主告知这房子目前无房本开发商承诺5月30日下房本,然后过户交易,因此我交了5万元定金,并签定定金合同等下房本交易。但是最近通过网络得知本人购买这套房子的开发商大房本在2008年12月就被法院查封了,房本肯定无法在5月30日下放,来具体下房本时间无法定,本人也去
我买的是113.99的房子 合同内容有说超出3%的房屋有出卖人承担 小于3%由受买人负担 那为什么是 113.99 怎么不写114呢 里面可能有问题吧 还有买房子 他们标的是 建筑面积 那是不是应该让他们标明 套内建筑面积(多少)+公摊面积(多少)= 而建筑面积 还有房屋面积测量和质量认证书没下来 他们要求签合同
你好我与2009年7月20日经中介方买了一套拆迁安置房,该套房屋交房时间为2010年5月30日前。当时和我签订买卖合同的是房主的儿子签订的,签订时他儿子出具了房主他父亲的身份证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定房单,现在交房时由于房屋涨价了他父亲以合同不是他自己签订为由单方宣布合同无效。并愿意返还我的买方定金其它不予
和买房人签了《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如下:房屋买卖定金合同书 经双方友好协商,房主愿将房以12.3000元卖给乙方,乙方交定金1000元。合同书签字后,甲方不得再涨价,等到甲方搬走后,房照,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连同钥匙一并交给乙方。乙方把房款一次性付清。如违约赔偿相关损失。 房主: 买房人:
本人经中介与业主签了房屋转让给约,现因业主赎房产证的资料出错,业主不能在合约的日期内交楼给我,本人要求业主提前交楼装修使用,并以租金的形式支付提前交楼费,经中介经纪证明签订了补充协议,内容注明如业主违约不卖要赔偿双倍订金及一切装修费用,请问此协议是否起法律效力?
我在2010年6月29日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在21010年8月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在2010年9月5日给我寄来接房通知。我按照通知约定在9月30日前,前去办理接房,如果没有按时前去接房,就视为已经交付。但是开发商要求我先签《房屋交接协议》然后才能验房。我当时就提出要求先验房再签交接协议,而且合同当中约定的也是先进行房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为建设公路对各个村征用土地,涉及到土地上的果树赔偿问题,按照每棵果树固定价格赔偿计算后,把总的赔偿金额打折赔付,打了6折,在别的镇就没有打折措施,请问这个打折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是不是由镇里就能决定,如果合理,其他的4折到哪儿去了是不是该让受征用的人知道?
开发商未在房屋交付之后180天内办理房屋产权证,开发商是否违约。
我于2008年五月份购买的房屋,直到现在还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开发商是否应支付我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