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丈夫于2010年4月18日被人故意杀害,公安部门鉴定结论为:被害人系锐器刺伤左肺导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我丈夫生前曾投保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康宁终身保险,我丈夫被杀原因我不知道,事发当时我在一楼,我丈夫在三楼和几个人打牌,并未争吵,凶手是在他们开始打牌过后大约十几分钟冲上去的,和凶手也未发生冲突,凶手是在我丈夫毫无防备的时候动手的,(因为我丈夫年轻力壮,论个头和力气凶手是打不过我丈夫的)第一刀就刺进左肺了,所以我丈夫才没有还手能力,在他再刺几刀的时候倒下的,后因失血过多没有及时抢救而死亡,我丈夫生前和凶手无冤无仇,凶手以前还和我丈夫是朋友,经常来我家吃饭,我至今都不明白他为什么会对我丈夫下此毒手,可怜我丈夫含冤而死,死不瞑目,狠心抛下我和两个可怜的孩子不管,我丈夫今年才35岁,两个孩子一个8岁,一个才5岁,我家如今是背负重债,没有还款能力,幸亏他生前买了这么笔保险,如果能理赔能赔6万元钱,现在我还希望用这笔钱偿还一部分贷款,才不至于房子被信用社收走,请问我丈夫这种情况能获得理陪吗?另保险公司要求我出具户口注销证明,此案还未移交检察院,现在办理户口注销的话,会不会影响以后的民事赔偿?期待您的回答,万分感谢!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姐被车撞了,一审判对方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全部医疗费27901.17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但对方保险公司二审上诉说:医疗费超过限额17901.17元,精神抚慰金应我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要求减少赔付1500元, 不知该如何应诉答辩,依据那条法律那款 谢谢
2008年5月,幸福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向胡女士推销保险。代理人拿出一份宣传单,上面说:“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保险生效一年后,因疾病死亡,或高度伤残,保险公司给付死亡或伤残保险金。” 胡女士为丈夫投保,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于保险生效一年后,因疾病死亡,或
我父亲在外地钢厂务工,在上班时间被电击至死,于年前在家买入康定意外险,本应理赔6万元整,可现在保险公司只予百分之50赔偿,说是从事高风险工作,可以不予赔偿!!
在这起事故中,我负全责,请问保险公司应该怎样理赔,什么样的标准,我买的保险带有不计免赔的,请问,我个人可需要在付什么费用了?谢谢!
我的外公生前在重庆买了外国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一份,保额折算成人民币约300多万元,现我们找保险公司理赔,对方癞帐,说战争造成的(41年买的保险,后来战乱),我们该怎么办才可以要回保费并要求对方按合同赔偿?
各位律师好! 我家新车停在外面不知被什么人弄掉车头前的漆,当时报案人保公司,通过定损300元,自己承担了90元,现买新的一年保险,人保公司说我这属于交强险赔付,而我查了保险条款,觉得这应是属于车损险赔付,不知我的观点是否正确. 这问题主要是保险公司把发生的事当作是用我自己买的交强险赔付给我,今年买车辆保险的交强险就
投保20万 保单上说明意外身故赔偿双倍,疾病身故还本金 。有分歧要起诉 ,但快三年没有结果, 所以想要回本金 ,保险公司说只还本金不给利息 ,合理吗?当时保险公司说投保的三年利息比银行的定期利率高所以才保的。
我于上月18日驾驶我小舅的车帮我的堂弟做花车,因掉头不小心把车头碰到花基上,碰花了,当天没有报案,第二天才到现场打电话报保险,这样合法吗?(由于对保险法认识不清,怕得不到理赔,因此就说是19号碰的,只是时间推迟了一天),这样属于骗保吗?,请给我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