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去年与它人签室一份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后来知道我市没有允许经济适用房买卖,请问我签的合同是无效吗。我可以作废合同吗,如果取消合同我承接什么责任?
有人说我现在取消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我承担吗?如果承担都有那些责任
各位律师好:本人出售经济适用房 合同签署日期是是今年的3月20日 但是经济适用房满5年的日期4月12日 本人现在因为个人原因想违约 不知道签署的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法律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上市出售的,因此想咨询下律师 是否可以到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谢谢!
我想买的是马群南湾营小区的一经济适用房,本人直接跟房主交易,房子明年可以把小两证换成大证2013年可以过户,可以先交一大半房款,留下几万到过户的时候结算清,另外再补交房屋差价的税,注意的买卖需要怎么样的注意和详细的合同比较好,麻烦律师指点
: 我和老公是外地户口,无法办理房贷,所以想一次性付款买一套便宜的房子。 我们看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是回迁房),房子是09年的,还要等3年-5年房本才下来。 1·请问我们买这样的房子,签定的合同在房本下来前是否受法律保护?怎样签才受法律保护? 2·另外这个房子并不是甲方的名字,是甲方大娘的名字。我们在和甲方
能否在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合同上 加上老婆的名字 我是广西南宁的
我们2008年结婚。2009年我签了经济适用房购房买卖合同,按合同要过两年才拿到房产证。现在就想在买卖合同上加我老婆的名字,可以吗?怎么办理?
2008年12月我在天通苑买的经济适用房,当时房本刚下来,到2013年才满五年,我们就和卖方签了合同请问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多谢指导!若有问题请告知,会去当面请教。
2011年2月,李某与张某经协商约定,将李某的一套经济适用房转让给张某,并收取转让费2万元,后来转让合同也已签订,合同中规定是转让费20000元,双方的违约责任也已签订明确,不过该合同未经公证机关公证,后来李某被告知:国家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能转让,现在合同是否有效?若无效能否解除?解除后转让费能否视作定
甲方是城乡结合部农村户口拥有一块宅基地,乙方是城市户口。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将甲方名下的宅基地使用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50年。乙方在甲方宅基地出资修建住宅,请问这样签定的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能否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我家三口人,外县户口,在哈尔滨2006年买的房子,建筑面积为55平米,随后户口转入哈市,在07年房子卖掉,至今无房。我的条件是否允许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或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