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永年县宋固村的,在村边有两亩地。想用半亩地建设成养殖用地用来饲养猪或肉鸭。把这半亩地打算用砖盖上围墙里面建设猪舍。道路旁边就有,不需要在耕地上建设道路。饮水水自行解决。电力让本村的电工安排。粪类的话就自行建设粪水池,然后当作肥料给农作物施肥。我的那块地也不属于基本农田。给村委的说了,他们要我缴纳3万块钱,说是那样那半亩地就变成房基地了,我爱怎么弄怎么弄,建房,养殖随便,他们什么也就不管了。并且还没有房产证。可我不想要房基地,只是养搞养殖。请问下要怎么办?还有在养殖地需要建设人住的房屋和饲料存放的房屋(15平方)
具体情况是土地承包的时候,他们家都不愿种地,村里又嫌麻烦,发证的时候就把他们的地全部拔到了我们的名下,现地值钱了,他们又想要回。村里说要废合同,《集体土地农业用地使用证》能废吗?即使要废什么样的补偿才算公平呢? 村干部说是他们失职,他们的过错要废除合同,能以违约要求赔偿吗?
我家边上有一条用于农田灌溉的干河,闲暇时我们还可以在河里捞些虾和鱼改善一下生活。可是最近县水利部门将其承包给了个人用于养殖,农业灌溉的水费还是照样收取,承包人禁止其他任何人再在这条河里捕捞了,县水利部门的行为合法吗?
1990年经村小组分配2人土地,现2012年土地开始个人承包,因地是从另外一家多子女的农户经村大队会计双方在场情况下动的地,但没有合同因他们家女儿出嫁地多我们家儿子多,现在还有好多人没地,他们现在要回村里拨给我们的地是否合法,最新的农用耕地法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
甲方从村委承包了30年的土地10亩 现在已经过去了5年 我想一次性转让他的 我们两个都不是本村人 请问怎么样签订转让协议 需经过哪些部门盖章允许 将来地上建筑补偿就能和他无关 由拆迁方直接找我办理? 谢谢
农业用地被变更为工业用地,建了个日本厂,由村里和农民签了租用合同然后村里在和投资方的委托人签了合同,
去年一个日本企业来到我们村建了个厂房,当时是由村里和我们农民签了租用合同,也给了青苗费,不只一家人的土地是很多人的土地合起来的,然后在由村委和投资方签了合同,是投资方的委托人签的,因为投资方是日本人,据我们了解他们没有申请相关单位或者国土局同意之类的或许国土局还根本不知道,这块4000多亩地已经变为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