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与对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当时签订合同时,未约定办理结算的负责人,最后办理结算时,对方项目上的物资部长予我方办理结算,并签字,但是并没有盖章,请问这样的结算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方物资部长的行为是否属于表见代理?
请问公证遗嘱跟请律师到场写的见证遗嘱具有同等效力吗?如果是律师到场做见证的见证遗嘱,一式三份的遗嘱是该由律师事务所先做为密宗保管吗?律师只保留了一份,而把另外两份给了继承人合法吗?
请问这份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是第五条。谢谢各位律师
婚前协议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甲乙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现准备于2011年登记结婚,为保障婚后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履行夫妻各自应该履行的义务,避免和减少家庭婚姻纠纷,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结婚后自觉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要互敬互爱,自觉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和睦相处
我去年开车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可是对方不肯到交警队处理,也拒绝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交警说:“对方不签字,我即使开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废纸一张,去理赔没有用的。”后来在我的强烈要求下,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写明了对方全责,但是摩托司机借故溜走了,也没有签字。 我想咨询律师:
为了畄下证据,担心证人找不到,我就请律师趁证人还在作了调查笔录,请问在诉讼过程中,法庭上被告提出要证人出庭作证,而证人找不到了,请问此时之前调查笔录能否具有法律效力,能否视同证人到庭。
请问各位律师,公司在签收了劳动局的开庭通知后,给我寄来一份“视我为自动离职”的通知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各位律师好: 我在这家单位上班10个月,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今年3月8日公司当着全体部门同事的面无理由把我辞退,我已在3月9日把公司告上劳动局,要求公司赔偿我在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事项。公司在3月15日收到劳动局的开庭传单后,于3月16日制造了一份“通知信”寄给我,内容是要求我三
由于我家房产是有上一代留下的,房产证也是写着爷爷的名字,奶奶还在世,土地所有权是写着集体的,由于房产是新旧结合的楼,现在想拆旧建新,但是由于有纷争,所以今年就上法庭去打官司,将爷爷和奶奶所属的份额分开,我想请问假如判决结果出来了,分给奶奶的那份,可以由奶奶决定给谁吗?由于这个土地使用证的特殊性质,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