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供了前12个月的员工工资单,伪造了4金调整后的扣款,用差额试图作为税前工资的迟到扣款,以此证明该员工有迟到扣款,来侧证公司有员工手册的说法。
公司因为没有考勤设备,所以加班老板就赖加班费,迟到了老板就扣款,他定的金额,他迟到了,别人没被抓到就不扣,为了对应我的证据,他伪造员工手册,又伪造工资单,伪造考勤记录,伪造了解除通知。现在伪证放在一审卷宗内,并没标注是伪证。我向二审法官提出,他反问我怎么证明是伪证?我说鉴定,他问我怎么鉴定?
一审的判决金额中,把这张工资单作为了依据,开庭后交的过了举证期,没有质证过。现在,这个责任归咎于谁?一审违反程序,还是二审不作为?
我曾经很崇拜法官,也很尊敬律师,就一个案子,碰到的法官太不公正了,法律是权贵的把玩资本,约束的是百姓,律师也是个难当的差。
请问:法院判决新业主不能要求原来住客搬迁,法律依据---买卖不破租赁合同??对1审不服,应该怎么办?
原来住客居住的房屋1989年征用重建后,签订租赁合同到1999年,后来无签订租赁合同,但每月都有交租---到2007年12月止. 2008年1月房屋产权人企业改制,产权转让,房屋产权人在出卖房屋前告知租户,给予优先购买权,但原来住客不购买. 新房屋产权人在房产证办理好以后,通知原来住客解除租赁合同,并上诉法院要求原来住客搬迁.
最近有一起刑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然而,法院一审判决时却认为检察院指控被告犯故意杀人罪定性不当。受害人不服,认为法院在庭审和质证过程中没有经过认真调查核实就直接采信了被告的供述和被告的亲属的证言,没有询问受害人及其身边其他证人。 请问:
我和邻居发生争执,对方几个人打我,吓得我孩子在旁边哭。派出所人员和他们很熟,不理睬我的伤,一直等。后来我要求鉴定,对方的鉴定2个月才下来。先是拿不出片子,后说要重新看伤。医院诊断说是手腕出突出部位新鲜骨折。然后法医出了鉴定是轻伤害。 曾经打架那天在派出所警察曾经对我先说对方骨折了,后又说没骨折,再后来
我是中国人民解放军53010部队司令部退伍军人范新贵(灵川县范新贵诊所法定代表人)。因举报广西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滥用职权,故意制造冤案渎职侵权行为,而受到迫害至今,官官相护让我们上诉无门,苦于无奈只能曝光寻求各界仁义之士帮助。现在是法治社会不管讲法律也好还是讲道理也行,你要判我有罪
男方出轨全家都知道,家里人和那个女的见过面,并给予5万元的分手费(有字据证明给那个女的钱了)。过了一个月之后发现男方和那个女的又在别的地方租房了,想取证,证明他出轨。报警应该怎么报?
一家报社报道的新闻中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当事人真实姓名,是否构成侵权,该怎么办?恳请您
一家报社报道的新闻中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当事人真实姓名,是否构成侵权,该怎么办?恳请您回答!
工作时被工友驾驶的叉车撞伤导致左腓骨骨折,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在受伤前一个月公司就给投了意外伤害保险 1是否可单凭意外伤害保险记录确定劳动关系? 2新华保险公司不想提供保险缴费记录应该找哪个部门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