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和某公司产生了股份纠纷但是证据不是很充足,想在上诉中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告,让其退回购买股份之本金!
本人在07年受骗子李某以开发房产预售商品房所欺骗,骗取了30万购房款. 署名08年交房. (07年同地段房价900/左右) 漫长的等到09年才发现开发房产之事根本子虚乌有.(同地段周边房价已涨到2千) 找到骗子李某,李某最终同意按月息2分利息.收条改为借条,签上按2分月息计算. 并署名2010年元月底前还清所有欠款.(连本带利大概50-
原告在审理案件中又追加起诉几个被告,人不到齐能开庭吗?几个人到可以开庭?
原告在审理案件中又追加起诉几个被告,人不到齐能开庭吗?几个人到可以开庭? 有1人接到传票可以开庭吗?
因被告“身份不明确、无明确被告,驳回原告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可以上诉吗?
我家楼上出租给抚顺天缘建筑公司工项目经理王义(现在还在居住),2011年8月25日房屋大面积漏水,我要求赔偿遭到拒绝,9月20日我起诉了他。2012年3月5日开庭,他没有到庭。之后法院问我被告年龄、出生年月日,我无法提供。最后法院裁定结果是:“被告身份不明确、无明确被告,驳回原告起诉。”请问法院裁定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们是被告,对县级法院的判决不服,我们已上诉,但因没有中级法院的账户上诉费交的比较晚,在交费前原审法院可以对被告执行吗?
因我在原来工作单位没有买社保,他只是委托我现在的被告建强厂购买工伤保险,我原来的工作单位也没有办厂证,包刮其它证件,只有领过工资有我签字的收据也是由厂方保管,因厂方拖欠工资,不同我签订劳动合同,不购买保险,因此;我与厂方解除劳动关系,刚开始我原来的工作单位不承认我是他厂的员工,因此;我只能将建强厂申
我诉被告借贷纠纷一案,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拒不签收,提出撤诉,二审又将判决改为裁定,现被告又提出抗诉,这样法律允许吗
目前已确定首次开庭时间,但是起诉中没有写车辆贬值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的赔偿,请问是否可以追加,被告和我
目前已确定首次开庭时间,但是起诉中没有写车辆贬值费用和精神损失费用,请问是否可以追加,被告和我的责任是73开,他7我3,我是否要在开庭前给法院递交材料,进行追加,对车辆贬值费用是由谁来支付,是否在庭上可以直接请求贬值鉴定。
一家私企单位,拖欠员工几个月工资,一名员工自己去法院上诉,暂时还没有经过一审,其他员工随后也想一同上诉,情况和之前上诉员工一样,是否可以在之前上诉员工的上诉请求中追加原告人数,一同上诉这家单位老板,同时开庭审理? 咨询了律师 律师说可以 但是给法院打电话 法院说不可以 想知道到底是怎么个情况
被告将自住的产权房,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低价,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私相授受给了其中一位女儿。而该房作为财产,其中有一半份额属于遗产,所有子女享有继承权。现其他子女作为原告,希望法院支持推翻该交易,同时将买入房子的这个女儿追加为第二被告,请问,此设想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