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身份不明确、无明确被告,驳回原告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我可以上诉吗?
法院的做法是有理由 的,在查清楚这些时候可以再次起诉。
答:1、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2、可以。附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您好,
可以再诉。法院的做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