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家里向浦发银行贷款,签的合同期限是2007年7月19到2012年7月17日为止,每年还一次款。前2年还款都是很及时的还进去又贷了出来。可是去年不知道什么原因只贷给我们半年时间,现在银行说到期了,要求我们马上还款,不然就申请到法院让法院拍卖了房子。2007年签署的合同是公正过的,去年贷出来的时候只是在银行签过字,银行没有给我们只贷6个月的合同。请问2007年签的这个合同有没有用?
律师好! 情况是这样的:我把原来的房子贷款还清了,拿出房产证后,重新在原有银行贷款(因需要钱用,所以还清了多贷些钱出来),当时贷款的时候说以销售贷款来贷的。钱已放款好几个月了,每个月也按正常在还款,但就是到现在银行就是没给合同样本,打当时银时办理的工作人员,说给搞丢了,正在找,找到了给我电话,我都打
00年帮助单位以个人从信用社贷款5万元,该款用于单位用,01年到期后单位未归还,信用社起诉到法院,经法院调解后,查封单位加油站和部分固定资产。 11年5月 意外接到信用社催款通知,未理睬,现信用社起诉到法院,请问怎么处理?
我继父2年前用我的名字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银行办理贷款的时候所有的联系方式都留的是他的,现在因为拖欠贷款,他打算出售此房。银行多次联系他希望可以联系到房主的电话,但是出于利益关系我继父拒绝向银行透露我的联系方式。 现在我在外地无法回津,所有相关的购房合同、存折、我的身份证一直被他扣押。 我只知道
本人在做生意期间与一公务员合伙,此人在去年需要贷款,但是公司法人是我。在碍于面子的情况下,我作为第一借款人,他做为担保人在银行贷款人民币15万元,他作为私用。至今已归还银行10万元左右。但因合伙纠纷大家已经撕破脸,他现在说钱都是我用了,原来也没有什么凭据,真的是说不清楚了。但是我已没有能力去归还银行的债
预抵押登记回执或在房产交易部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银行即可放款的法律风险问题
你好!目前全国各地的银行在办理期房抵押担保信贷业务过程中,均采用凭预抵押登记回执或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后即可放款,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的风险控制业务。请问预抵押登记回执及签订预售房买卖合同能否起到物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及物权生效效力。当然,其控制措施是开发商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信贷
我弟弟由于想把自己居住的1室1厅约47平米(建筑面积)的住房卖掉,约100万。再添钱款购买2室1厅约62平米(建筑面积),成交价约为115万。首付70万,剩余45万向银行贷款(公积金和商贷组合贷款)。我弟弟的收入情况是1家3口,爱人无业,弟弟本人月收入7000余元(税后),弟弟本人公积金今年曾经断交1个月(因其本人不断跳槽
2011年3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付款未30%首付,70%银行贷款。合同中规定2011年7月1日交房。 但是由于银行贷款业务停办,卖方不肯交房。此时如何解决?
吴先生一家都是农村户籍(广州郊区).80年代, 吴先生用自家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产作抵押贷款50万元用于扩大经营,但由于经营失败,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一直拖欠至今.2010年,政府征收吴先生所在村的全部土地及房屋,征收条件是:每个屋契分回2 间安置房及每人10万元现金,房屋补偿另计.吴先生1家3口分回30万现金、10万元房屋补偿款及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