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的公房承租人死亡,重新确定承租人怎样走司法程序,
我们家要拆迁了,是公有房.原有的租赁合同是我奶奶的名字,后来奶奶过世了,我的爸爸还是继续交租住在里面,有每个月的交租发票,交租发票是奶奶的名字,奶奶是98年死的,死后又签过一次租赁合同是2001年到2005年的,合同是我爸爸签的,上面写的承租人奶奶,委托办理人爸爸.这个房子里现在没有户口.原来奶奶和爸爸的户口都在里面,但是
如果公房承租人死亡,同住人(儿子儿媳)若无第二处住房要求房管所过户能否顺理成章?需不需要己出嫁姐姐们的签字同意(不同户籍,不同住)?如果不顺利的话,起诉哪个部门呢?
原公房承租人死亡,现办理转承租人要提供原承租人的死亡证,但由于不知道需要提供,之前把死亡证烧了,现房管局要求办理转承租人才能继续租住,要怎么解决?
公房承租人未死亡或迁移可以变更吗?现申请承租人与原承租人父子关系,也住在此公房内,户口也在这里,此房的其他居住人也同意变更承租人,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变更吗?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六年,女方发现当初财产分割不公,想重新分割财产,该走怎样的程序?
离婚六年,没有复婚,但继续住在一起,并且男方频繁使用暴力,并且女方发现,当初财产分割不公,自己只要3.5万,剩下的财产(包括房产,全部财产,)都给了男方,现在想要重新分割财产,不知有何办法可行?
公房承租人过世,姑妈以冒充签字的方式获得承租人资格。如果起诉要求重新选定承租人是否会仍指定她?
爷爷在上海有一套承租房,我是知青子女,在90年代户口迁入,与爷爷共同居住了两年。后因要照顾母亲又回到外地,户口仍在上海。在2002年左右,姑妈与其家人发生矛盾后因没有地方居住,就住了回来,后来把她的户口也签了进来。 爷爷在05年去世,她以要为爷爷做三年祭事为由,要求继续居住并做户主,并立下字据保证不要房子,
我家在北京有两间平房,是国家给姥爷的公房,80年代的,一直住着,2000年左右,由于姥爷去世,公租房的住房卡更改为姥姥的名字,我和妈妈及我儿子的户口在这个平房,且一直居住,姥爷和姥姥的所有照顾和生活开销都是妈妈负责,2009年底,姥姥去世了,户口本一直没有注销,我一共有两个舅舅,可能因为要拆迁的原因,大舅最近
这个案子到公安局重新报案后,是不是必须自己本人亲自全程跟踪,从报案、立案、移交检察院,到最后法院的审理大概需要多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