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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过世,姑妈以冒充签字的方式获得承租人资格。如果起诉要求重新选定承租人是否会仍指定她?
公房承租人过世,姑妈以冒充签字的方式获得承租人资格。如果起诉要求重新选定承租人是否会仍指定她? 爷爷在上海有一套承租房,我是知青子女,在90年代户口迁入,与爷爷共同居住了两年。后因要照顾母亲又回到外地,户口仍在上海。在2002年左右,姑妈与其家人发生矛盾后因没有地方居住,就住了回来,后来把她的户口也签了进来。 爷爷在05年去世,她以要为爷爷做三年祭事为由,要求继续居住并做户主,并立下字据保证不要房子,大家就同意了。后来她把自己的住房卖掉,给儿子买了婚房。并把她全家的户口迁入此套承租房内,同时又立下字据保证她只要拆迁款,不要房子。2011年,我回沪工作,与姑妈住在此房内。我爸爸今年退休,想把户口从外地签回来,她作为户主却不同意。我到房管处才发现爷爷去世后,她早就冒充我签字获得了承租人资格。现在,我想通过起诉,要求重新选定承租人为我,这样爸爸的户口才能回来。目前,这套房内,具备共同居住人资格的,只有我和她。我在上海无其他住房,她老公的名字仍在他们给儿子的那套房的房产证上。
如果起诉要求重新选定承租人,我和她谁的可能性更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anini(广东)
提问时间:2012-04-12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