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女性亲戚王某,93年3月与李某办了酒席但没有领结婚证(两人都是71年生),户口迁到了男方家,户口本上和李某的关系也是夫妻关系,两人没有生育,后领养了一小孩。07年李某去世。李某名下有两间县城的小产权门面房,是在婚后和其父亲、弟弟一起修建的,当时总计5间,李某父母1间,弟弟2间,李某2间,当时都是以各自名义单独办理的《宅基地证》。李某去世后,王某一直住在另外一处房里,两间门面房由李某父亲代为出租,租金按期交予王某。今年李某父母和弟弟在未知会我亲戚的情况下,私自在两间门面房上面又加盖了两层,王某去了解情况时,他们说这些房和王某没有一点关系,是属于他们的。 请问:1、王某和李某能否认定为事实婚姻,如要认定为事实婚姻,需要那些证据; 2、李某名下的两间门面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该如何进行分割; 3、李某父亲和弟弟在这些房上面加盖的房屋该如何处理。 万分感谢能给与回答
律师你好,现在想向你咨询一下婚姻和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事情是这样的:现有一女想和一男结婚(注:双方此前均已离异,各有一子),女方现在有房产三处,存款若干,男方财产不清楚。现女方担心结婚以后自己的财产会因为再次离婚或者是自己的死亡而变成男方的财产或者是变成遗产被男方及其子平分。现在想向律师请教一下:1.
我爸爸08年底因病去世了,妈妈尚在。爸爸死前没立下任何遗嘱。留下一处地产。而该地产当时是我父亲名字。一个月前,母亲因为爸爸已去世,该地产仍用父亲名字不好。遂叫我哥将该地产转至他名下。但半个月前。我嫂对我哥提出离婚,要求分割该处地产一半。请问已转我哥名下的地产是属于我哥婚姻共同财产吗?我爸爸没留下遗嘱说
我和前妻98年共同抱养了一个男孩通过法律公正的。 我们三口人有套住房,在2000年我们俩离婚,孩子由我来抚养。当时房子判给我爷俩,我为了照顾我前妻把房子给了她。2005年我前妻又再婚了。到了2010年因病去世了。留有那套房子{还有3万多是她自己的}。孩子今年14周岁,是初中生。 我要求把房子留给孩子,钱给他再婚丈夫
我妹妹婚后与他丈夫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是做我妹妹的名字,婚后他们生了一个儿子,现在我妹妹去世了,留下的这套房子,除了我妹妹的丈夫与孩子继承这套房子的遗产外,请问作为妹妹的亲弟弟,我有权继承属于我妹妹一份遗产吗?
太爷的老宅遗产从未分过,爷爷是我还未出生是就已经去世,太爷是和我的父母30多年前就从老宅搬出来了,并一直有我父母给太爷送终,其他人从未赡养过,现在老宅一直被大奶奶(大爷以去世)占有,只是不知道父母怎么想的,居然不要老宅了,我想问问呢,我是否有继承权?能继承多少?能否为父母挣回继承权? 现在就剩下大奶奶
请问:我的父亲去世了,没留下遗嘱,我母亲想以法律途径对父亲的遗产做个明确的分配,因为我哥哥要想全部拥有。同时也对她的所得做个再分配,那我们该如何办理?会很复杂吗?费用会很高吗?我跟我母亲的经济条件不是很好。 我哥哥就是协商不了,他说女儿本就是外人,嫁出去就不算家里人了,就算是离婚回来也一样。我母亲不
我母亲再婚后经济上与老公是分开的,现在我们要出资帮我母亲买房产,如何避免将来再婚老公及其子女产生继承纠纷的可能性。还有我母亲这些年的积蓄虽然不多,但是如何避免对方子女以及现任丈夫将来会有想法产生的纠纷。需要做哪些方面的事情避免
我婆婆有8个子女,这次婆婆生病就立了份协议书,上面写了她去后财产的分配和现在子女应该付的责任,上面有七个子女签了字,有一个没有签(我婆婆也签了),到时候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益?另:很以前有一份协议,但跟现在的比改动较大,会不会起冲突?
遗产继承引起纠纷,牵涉到遗产授予人和配偶间婚姻关系的合法认定问题
本人父亲健在但是身体不是很好,现居住于现配偶处(与本人不在一个城市),由于父亲年事已高,身患风湿,虽有退休金,但仅能维持自己衣食和病患,现配偶觉父亲成她拖累,不想再与父亲生活下去。 父亲名下有原单位福利房一套,于1997年前签订购房合同并入住,但房产证是在2001年才办好,期间父亲与继母在2000年领取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