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教师,在一名办学校上班,但是最近学校经常不发工资,我收了学生的学费没上交会计室,并于5.1日辞职但是学校并没跟我结算工资!我现在该怎么办~我个人觉得拿了学生的学费是不正确的但是学校不发工资。
我现在一所中学的某部门供职,这个部门是从天津搬过来的,在天津一直是教师干到学期末提出辞职可以获得假期工资的,但是现在我提出辞职,被告知不给假期工资,这个符合法律依据吗?我们没有合同或者书面的东西,全是口头承诺的,不过有证明人,这样可以吗?
尊敬的律师好: 我们是上个世纪50年代初参加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30余年,于1987年至1988年退休的小学教师,但在二0一0年企业老师划归洛阳市教育系统后,工资套改时,把我们的技术职称定为助理(我们在新中国第一次小学老师职称申报中,被评为高级教师),三位工龄达35年以上的老教师退休工资比同校的同级
我在哈尔滨一所民办学校任职,前几天提出离职,因为学校有近两个月的寒假,校方就扣下我二月份的工资,还要求我把一月份的工资返还学校,请问学校这样做是合法的吗?还有,我在毕业的时候签三方协议时,有一个五年服务期的约定,但是后来签的两年的聘任合同已经到期了,请问我需要支付三方协议上约定的违约金吗?
外聘教师按课节算工资,应怎样扣税? 我是退休教师,到某校应聘,工资在800元以上部分扣了20%,有根据吗?合理吗?
我是一九九五年退休的中学一级教师,教龄三十七年,带工龄四十三年。退休工资两千七百元。而去年退休的中学一级教师,教龄二十九年的两千九百多,教龄三十年的,三千一百多。而最近听说又给零六年以后退休的教师增补四百元,这样比我教龄少十多年的人工资比我多七百元。这种规定是省里定的还是洛阳市里规定的?电问教育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