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爷爷养老房3间于2001年分家,就是因为原来我爷爷说要把房赠与我小叔,然后通过居委会和家族长辈立下协议说明,我小叔分得两间,我家分的一间我家分这间房后空地归我家长期使用,今年家里盖房,我爷爷把我父亲告上法庭说我家不赡养老人,不给房子,后来因需要土地手续,去查询发现在我们立协议之前,我爷爷把我小叔那两间土房赠与我小叔并到公证处公正过,而且办理的土地证,将余下的这一间房办理到我爷爷名下,现在出现两份合同一份赠与协议,一份我小叔,爷爷和我父亲签字的分房协议,同一养老房。他的赠与协议在前,我们的在后,应该怎样处理
他赠与过后,那等于说他就没有三间养老房,又通过居委会跟我们签下协议
我家弟兄三人,我排行老二,大哥分得老宅,我与老三住在同一院内,院内有父母三间瓦房,于2001年通过居委会多次协商, 签订协议进行分配,西边两间归老三,东边一间包括房后空地归我长久使用,协议清楚写到东边土房归我, 待我盖新房时不得阻拦,现在 我拆旧房盖新房,老三一直以我不赡养老人为由 横加阻拦,我想知道我
我的房子是2009年自己付首付每月还贷买的,自己花钱装修,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婚前财产。今年准备结婚了,和男方就在这套房子里面住。如果房产里面加上我先生的名字,他也每月平均分担还贷,万一以后发生离婚,这该怎么来分呢?我的父母比较为这个问题揪心。不知该如何为自己做保障。
律师好,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父亲过去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大约8年前(父亲当时已经退休),单位集资盖房,我父亲本来想放弃不买,可我一个哥哥(我有两个哥,一个姐)说要以我父亲的名义买房,但是当时是我父亲出的首付2.8万元(房价总共5.2万元,当时市场房价低,在加上是集资房,所以房价很低),过了一段时间,哥哥
我与我女朋友要结婚了。房子首付是我出的,而按揭是双方出的。而她要婚后在房产证上面加上她的名字。这样的话是怎么分配的 如果我首付付了在婚前去公正处公正过后 再加上对方的名字是怎么归属
本人已经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龄,但是在本人没有提交退休申请的前提下,企业就给办理了退休,并且审批部门已经审批了退休,想问题一下,政策只是规定“可办理退休”并不是强制退休,他们这种做法是不是不对呢?目前,在审核待遇本人没有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