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们7个朋友为一个朋友信誉担保一笔贷款(其中有3个是他亲戚),贷款额度是32.5万元(当时签字时候不知道,这是我去要贷款买房时打印诚信表格时才知道的),到现在贷款担保期已经逾期9个月了,可是贷款人迟迟不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我现在已经买了房子要贷款,可是住房公积金有担保记录的不给贷款,我在亲戚那还借的钱要还,请律师帮忙给我出主意想办法怎样才能把不良记录消除我好贷款那。在这里我先谢谢律师。 本来在担保时贷款人呢说是几万元我们才去签字的,如果是这么大的数额我们是不换签字的。这是不是涉嫌欺诈?这是其一 其二贷款人有厂房、有地皮现在变卖是可以还上贷款的,还有结余,但是他现在不积极解决贷款问题压的我还得四处借债,作为他来讲已经失去了朋友的信誉,我们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如果他把房产和地皮变卖后跑掉了我们就惨了,所以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
今有亲戚一法律问题紧急求助。 于兆社,家住连云港市赣榆县于岭村。其子于续勤,2009年为郑维栋提供民间借贷担保。(借贷人郑维栋,放贷人于续波,贷款9万元,利息4000元/月)后借贷到期未还,放贷人于续波直接、且仅将担保人于续勤在2009年诉至法院,其后,又申请法院查封了于兆社所建的养猪场,并其后申请了强制执行。
我用我的房产证帮一家公司在银行做担保贷款,现在那个公司涉嫌融资,法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请问这情况银行是否有权利要求我偿还担保贷款的利息以及到期是否需要我来承担贷款的金额。 谢谢!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朋友于2011年5月7日向他人借款,朋友签了借款合同,我签了连带责任担保,但合同中没有写出借人和借款期限,后来朋友跑掉了,出借人于2012年4月5日起诉我这个担保人,要求我偿还本金及自2011年9月7日(出借人说这天起未付利息)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我想问:如何界定合同履行期届满?如果出借人在法庭上口头承认2011年
我家给贷款人好几次担保。他的两个担保人是我家人和贷款人的舅舅。那人拒绝还钱,银行追债到我家,冻结了我家房屋,准备拍卖。银行解释是,债务人追不到债,其舅舅没有资产,就让我们家承担。经我家人发现,其舅舅是在担保以后将家里资产全部转移,银行也清楚这事。而债务人说自己只有一套房屋,用的是集体资产,不能转移不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此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担保物权,那么此时债权人拥有的是仅仅是处分权吗?还是也有所有权?那么此时债权人可不可以将抵押物不是变卖而是例如对外出租等等,偿还自己的债务?请高人指教
甲将自己的一辆车抵押给乙,乙因为自身债务又将该车辆抵押给丙,乙因为到期债务没有履行,遂丙将该车变卖,此时甲已经偿还到期债务要求返还该车辆,那么应该怎么处理?如果将这个题目中的担保标的物改成房产,并且甲抵押给乙时已经登记,乙将其抵押给丙时也已登记,那么应该怎么处理?请高人指教xiexie !
律师,您好,有问题请教,我的一个朋友,在年前的时候酒驾机动车出了事故,自己受伤对方无碍,现已经恢复。对于对他的处理,办理取保候审,于是,他请我做他的担保。那么我想知道,在这一块,作为担保人将会承担什么责任?我与他并没有好到很好的地步,对他也并没有非常的了解,只是心软经不住看别人很为难,那假如我和他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