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咨询 法律咨询
登录        电话咨询

徐女

1993年乌鲁木齐市乌河管理处给我们批准可以建房发放了《临时占用乌河水工程保护区许可证》 并收取了1000元押金及租地费用,每平方米1元,当时是交了1000元/年,交了10年,后期乌河管理处变成了水务集团,也没再收费,社区还收过我们的租凭税,2017年政府要征地,非说我们是违法筑建要我们没有任何补强行折除,我想问下可以不给任何补偿强折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提问人:15022939961
提问时间:2017-12-28
相关咨询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
在线咨询律师
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