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我入职一家台企
2011年10月1日我转入另一家台企,(这家台企是我原来台企和另一个台企合资的公司,法人是合资公司的董事,我之前台企老板是新公司的投资者)
2011年入职签订的合同是一年的合同,到期日2012年9月30日,我从2012年8月21日开始歇产假,产假应该歇到2012年10月30日,期间公司倒闭,想问一下我可以得到什么赔偿?
目前公司只答应因为我转入新公司一年,所以提供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我觉得很不合理,一方面我在产假期间公司倒闭,哺乳期未能享受保护,另一方面新公司和老公司应该有关系的,工龄不应该不算吧,转入新公司只是手续的问题,工作及办公地点一概没有变化。
新公司倒闭日2012年9月30日
和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现在公司因为这个项目不赚钱要辞退我们,我现在工作4个月,请问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还想请问一下,公司说补偿给我们多一个月的工资是否合理,
我有四年的工龄,现在怀孕9个月。正在家里休产假,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这个月要进行清算,目前公司拖欠我一个月公司。这个月的保险也没有交。生育险无法报销。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现在申请劳动仲裁晚吗?要是申请劳动仲裁的话,都能得到什么赔偿?
本人在公司工作4年,由于公司效益不好,总部要求公司破产倒闭,而我正好在休产假,请问这种情况我应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和赔偿?另外依据是劳动法中哪条?
公司倒闭了,我正是哺乳期,从2月底开始我们就没有办公区了,也就是公司要变更我的劳动地点,公司有其他的营业店面,但是两个店面的营业执照不是同一个,也并未有隶属同一集团的字样,只是法人是一个,公司不想承担赔偿,因此说要安排到另外的店面工作,我不同意,并且我产假正常按照晚婚晚育且剖腹产的情况下应该是5个半月
公司倒闭了,我正是哺乳期,从2月底开始我们就没有办公区了,也就是公司要变更我的劳动地点,公司有其他的营业店面,但是两个店面的营业执照不是同一个,也并未有隶属同一集团的字样,只是法人是一个,公司不想承担赔偿,因此说要安排到另外的店面工作,我不同意,并且我产假正常按照晚婚晚育且剖腹产的情况下应该是5个半月
我们公司是一家服装公司,由很多门店组成的,分布在各大城市,由于不明因素,公司打算不开了,打算关闭我们这有门店.我跟公司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是合同的第三年,公司打算十二月关闭.我们没有了工作,公司也没有对我们进行补偿.如果我们想要找公司补偿,公司就说可以给您我安排其它的门店,可是其它的门店与我相距十万八千里的,不在
我于2010年3月18日进入公司,至2012年2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购买五险,从2012年3月1日起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8月14日,因安排司机去接人,途中堵车耽误时间太久,老板就让我和司机下午不要去上班了,后来我一直追问为什么,公司给的答案是我不适合那份工作,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既然我工作表现的不好,为什么7月2
被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未缴纳养老保险),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得到什么赔偿?
您好: 1、今年8月20日我在面试的时候,商定的岗位工资3500,后在9月24日发工资时与实际得到工资(3000)不符合. 2\8月28日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没有注明工资金额的,口头暂定1-2月试用期. 3\到岗10天后,公司结构变化,职位也发生变化,我由暂定的企划部(企划经理岗位)合并到市场部.口头说是享受经理待遇,要转正之后工资达到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