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怀孕快9个月, 公司要解散我们这个部门。 给我两个选择: 一,跟其他业务一起遣散。。。 二, 可以继续留在公司, 休完产假,继续来上班。可是到时候,我也没事做,公司也会逼得我自己辞职吧。 我是2011.5月23号到公司上班, 到现在差不多是1年5个多月。 请问如果我选择第一个,公司该给我多少的经济赔偿金呢? 帮帮忙哦
可否帮忙分析如下案例,案例背景:甲公司,有限公司,3个股东,乙女25%股权,丙男25%股权,丁(国有公司)50%股权,应股东会决议,决定解散甲公司。 同案中,乙女,现年54周岁,两个月后满55周岁,任甲公司财务经理,在甲公司已工作超过15年。作为员工,请问乙可否请求甲公司给予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为什么? 同案中,丙男
今天、公司特然的说这个月底要解散公司、我是在去年的六月份进入公司工作的、现在公司这样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而且我做够一年的员工能得到多少赔偿金呢?(其中公司有为我们员工购买社保这些的五险一金、而且我去年签的合同是签到今年的七月份的、现在还在公司做。但是没有续签、不知道这样会不会有影响?)
我是2010年6月1日入职该公司的,2011年6月怀孕,到现在8月份才三个月,可是22日公司突然出通知说免除我的会计职务,23日说辞退我,工作并不犯任何过错,只是财务总监找个了自己的老乡顶替我,说公司人手太多,公司是房地产企业来的,活多的时候说公司动工的时候给我加工资,现在快动工了就一脚把我踢了,而且还是这种时期,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一年,但是突然公司说,这个品牌的代理权没有了,到本周五就不用再来上班了,那我可以问公司要多少赔偿呢?
公司应效益不好便辞退员工,我想请问,我怀孕3个多月了按劳动法可以赔多少钱呢?我是想生孩子的产假及一系列生产费用现在是不是也应包括在公司赔偿之内?
我们跟公司签订了2010年9月到2011年9月底的合同,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提出续签合同,到现在,公司因经营不善出现亏损,公司将不再继续经营,准备全体解散。 我们是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就决定将我们部分人员安排到另个子公司。经过多次谈话,在待遇上及其他一些事宜上未能达到自己期望值,我
公司试用期内以理由辞退员工,请问我能获得经济赔偿吗?能获得多少?
我今年2月6号进一公司,和公司签了合同,试用期是两个月,可是当试用期过了1个多月还差几天满两个月的时候,公司就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把我辞退。我的试用期工资是3300/月,请问,我能够获得经济赔偿吗?如果能的话 我应该通过什么手段去获取我的经济赔偿?我能获得多少经济赔偿?上班的公司处于广东天河区(属于分公司
孕妇即将分娩,公司要解散,公司只按《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给予经济赔偿,是否可要求增加补偿产假工资要求,因为产假是法律赋予这个时期妇女可以合法“不劳而获”的权利,由于公司的问题,导致无法享受这个权利,仲裁会支持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