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诈骗犯穆华等人早该绳之以法!9月29日对该案立案,抓了几个业务员,两个法人和穆华等重要人物没有抓,这是为什么?因为穆华老公是市法院某庭长,就不负有法律责任了么?吃谷子吐米,我们600多受害者是不会放过郭玉林、穆华等人的!
交通事故两人死亡,就不需要法律了吗?只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什么这么难
我父亲是安徽农村一名轻卡驾驶员(驾照等齐全),于9月4号遭遇一起交通事故,对方一对夫妻(约40 岁)驾驶一辆摩托车在事故中均丧命,对方无驾驶证、无车牌照、没戴头盔.交警鉴定我父亲一主要责任,摩托车负次要责任. 事故之后,对方家属利用谈判的机会将我姐(已出嫁并生有一子)和我姑姑非法绑架,要求签定60万赔偿金协议,我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下列那一种平等 A权利能力上的平等 B行为能力上的平等 C政治能力的平等 D经济能力的平等
2009年7月23日,临汾市中科龙康公司(法定代表人前临汾市副市长)委托临汾市尧都区方兴达物流有限公司承运300件辣椒酱运输至平遥建国冷饮批发部,并向平遥代收货款17200元。货物当晚送到后平遥方拒付货款,称其与临汾供货方有纠纷。平遥接货方向物流公司出具收条,于是2009年11月临汾中科龙康起诉至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户籍[自理户口]目前正是笫二个孩子诞生10多天。这200多天来,每天都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社会现象生二胎要罚款的理论,促使一个不懂法的人胡思乱想。真不知道这社会到底是怎么了,民不予富争,富不予官斗。俺生个二娃自己养不管它事,竞然也要经受这么多的压力.如果真的对我实行罚款政策。压力实在太大,唯恐会触法。真想投
退休人员工伤,劳动法就不保护,事实是劳动关系,法院操作中却按劳务关系处理,明摆着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条款.退休与不退休在同一事故中法院的处理就不平等.为什么??
我爸在四个月以前,开车和别人挂车,伤者伤事不重在医院住了12天,医疗费不到5000元。伤者快出院了死在医院,医院给死者20多万,我爸被刑事拘留3个多月了,也不开庭也不放人咋办 请帮我出个主意 谢谢
没有足够的势力做什么都不成我一小小打工的在工地朋友给 找了一工作可做了2个月之后在一天我做工白天到晚上六点下班时间突然接到家里的电话我妈妈进了医院我必须得回家因为我家只有我最大了爸爸已经过世。于是我当时就打了电话跟工地上的经理说明事实,经理当时答应了,但是没给我工资,我因为家里的母亲冲冲的就买了第二天
我父亲去县信访局上访。由于信访主任态度蛮横,我父亲与其发生了冲突,导致他受轻伤。因信访局属县政法委管辖。所以信访主任通过关系,对我父亲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赔偿。我们也找了律师也找了人,可是他是政法委的干部,政法委一直盯着这事不放。最后还是判我父亲故意伤害。我们几次找到当事人信访主任和政法委,想达成谅解
大家好:我是长沙市宁乡县南田坪乡军礼村栗山嘴组村民,我组于今年3月初由村支部书记组织选任组长,当时所选之人洪某坚决的说自己不愿意接任组长,可在后几天时间里,洪某将我组集体公有制鱼塘约30亩在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每年1000元的价格承包给外组村民{本村支部书记的姨侄}当时签订合同是在村民没有同意和开会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