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车库只卖不租是否合法?房屋买卖合同里只明确了公摊系数什么的
小区地下车库只卖不租是否合法?房屋买卖合同里只明确了公摊系数什么的,也看不太懂,如何确定地下车库是否属于公摊面积之内?
律师您好,我在4月2号签定了一份卖房合同,由于自己的粗心,在合同的内容里居然没有对买房人何时付首付款及尾款时间的约定,只是收了两万定金,其中关于款项只有两条,第一条是我要于5月30日之前办理房屋解压,第2条是补充协议,写的是我解压的具体时间取决于买方的首付时间.我第2天再看合同发现这个问题了,于是联系买方补充一个付
我有个朋友他父亲有一套80平的楼房他父亲已经过世了前些日子他找人借钱20万3万的利息只给啦17万是高利贷当时用房子做啦个买卖合同但合同上没有卖房子的金额也没有过户房子是单位的集资建房没有房本合同只有他和他母亲的签字 现在买房子的人因犯法被逮捕准备判刑他想把房子卖啦这个房子还能卖吗 上面说的那个合同在法律上有
在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 该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伍拾年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届满时,由乙方依法向国土管理部门申报登记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使用的相关手续,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仍归乙方使用. 但国家根据需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文乙方是买方,已经办好了伍拾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属
你们好.我们小区无地上停车位地面是禁止车辆进入小区的,只有地下一层位车位,但现在车下车库只有买了车位的车能进,没买车位的车就只能停在小区门口大路边,我想请教一下律师这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做法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该向国家什么部门反应? 买房的时候开发商也没说地下车库只卖不租.房子是去年买的,梅州怡景豪园.现在房子
二手房买卖,乙方已严重违约,但合同未解除,甲方再将房屋卖给另一方是否合法?
律师您好。 我是二手房买卖的甲方,乙方交了定金之后拖延支付剩余房款,已经拖了9个月了,按照合同,已经严重违约。因为违约金数量的问题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该合同一直未能协商解除。考虑过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除合同,但由于精力有限,一直没有行动。目前,我已经给乙方正式发过函要求其履行合同,否则视作解除合同,乙
我所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收费为最高额为15元,收费合理吗,也不知地下车库是否为公摊建筑
我所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收费为最高额为15元,收费合理吗,也不知地下车库是否为公摊建筑,物业每平米为1.5元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维修基金由买方承担,是否可以定义为新产生的维修基金
产权更名过户和银行贷款产生的各项税费,按政府当日执行的标准缴纳。(其中住房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就是买方,这个费用是我们理解为新产生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卖方过来追讨,是否应该退给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