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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维修基金由买方承担,是否可以定义为新产生的维修基金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维修基金由买方承担,是否可以定义为新产生的维修基金 产权更名过户和银行贷款产生的各项税费,按政府当日执行的标准缴纳。(其中住房维修基金由乙方承担)。乙方就是买方,这个费用是我们理解为新产生的房屋维修基金费用。卖方过来追讨,是否应该退给卖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ifeng……(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7-10-23 11:20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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