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银行的职工,一直在某一个城市干柜员工作,干了将近三个月,还在试用期内,省行药把我调到同一个地市的一个县级市,这不符合我的需要,我可以辞职吗?还有在合同上我忘记了是否有准确地点标注或是是否有服从调动的字样.....还有就是合同里有20000元的违约金的规定,这合法吗? 如果我不想交违约金 应该怎么做。
各位律师好! 我的问题是这样: 去年8月我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职位是项目经理,工作地点是深圳市福田区。现在因为公司新来了老总,要改革,要我去工厂上班(宝安区福永镇,在关外,很远,没有直达班车,坐车要2个小时左右).而且更改了我的工作职位(变成结构经理),我拒绝这样的变更。 现在公司又发文,职位
我是十年以上的员工,以前在总部办公室工作,经常外出办事,在总部外出时公司提供班车或报销交通费用,后来领导说因工作需要把我调到公司外的办公室,主要工作是在外边跑,这边没有班车,产生的交通费用领导也借故不给报销,这算不算是改变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我可以辞职并获得补偿金吗?
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变更,合同内没有注明工作地点!申请辞职可以得到补偿吗
现在因工作地点改变,申请辞职,但原合同内没有注明工作地点,我在现在的地点工作半年了,现在申请辞职能得到补偿吗?
企业单方面变更本人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部门,本人是否可以立即离开
企业单方面变更本人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部门,本人是否可以立即离开,不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企业经济补偿.
企业单方面变更本人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部门,本人是否可以立即离开
企业单方面变更本人的工作岗位和工作部门,本人是否可以立即离开,不通知用人单位,并要求企业经济补偿. 合同上约定,任何一方未30天通知对方,乙方将以一个自然月工资给予对方赔偿。但企业多次威胁我劳动,改变我的劳动岗位和劳动内容,还体罚我,未按合同支付薪酬,扣我的工资,而且合同上写的多条条款都属于保护企业损害
公司总部在北京,我于2007年被派到成都工作,关系/福利等还是在总部,和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是在成都。 现公司准备撤掉成都分部,想让我回北京,因我已在成都安家,不愿意离开。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需要注明的一点是,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里面有这样一句: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
公司总部在北京,我于2007年被派到成都工作,关系/福利等还是在总部,和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写明工作地点是在成都。 现公司准备撤掉成都分部,想让我回北京,因我已在成都安家,不愿意离开。 请问,是否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需要注明的一点是,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里面有这样一句: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
律师您好! 我是深圳罗湖一家珠宝企业的安全主任,在这家公司已工作2年7个月(他成立了两家公司,之间在2家公司间来回调了3次)时。现公司认为我的工作过于单一,事情较少想要将其它行政方面的事情交给我,如管理保安等,还有就是工厂由罗湖水贝搬到布吉李朗,我不想接受我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及不去新的工作地点,请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