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算离婚 去民政局问了说要到街道办事处开证明 到街道办事处说要先到村子里妇女主任那里证明才能去街道办事处开证明,去村子妇女主任那里说要交1万押金才能开具证明,这个钱要到我下次再婚迁户口才可以退回 我想问这个合法吗?
我看到《西宁市私有房屋管理实施细则》中有一项“出租人除收取租金外,不得收取押租或其它额外费用”。后来又看到《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在08年废除了,我就想请教目前地方上《房屋管理实施细则》中“不得收取押租”这一项是否被废除,各地开发商索要押金是否合法
我想咨询一下《第二次开庭没接到法院通知就开庭判我和我老婆离婚成立让我签字是否合法》
我2010年12月29日发现我老婆她手机上有人给她发一些暧昧亲密的话以后,年初一去她娘家一直没有回来,到了2012年的9月份提起诉讼离婚也开庭了,由于第一次开庭没有判开,到了2012年的5月29号在我没有接到法院通知我开庭时间的情况下开庭了是否合法?现在让我回家去法庭庭长家里去签字是否合法?
应聘的时候老板娘并没有说要扣取押金。到发工资时说要扣工装押金500元。做满一年就不用扣取。后来老板拿了一张简易劳动合同书,就一张纸。写的几乎对我们员工没有什么利益。其中就有一条未做满一年的离职押金将不退还。我是不想签的。老板一直催。我就签了~~但是那个合同书并没有盖任何章。我们员工也没有~~就老板有一份。
本人小姨奚某,2年前与丈夫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事实上她本人4年前患有精神病,经浙江天台精神病医院确诊,有病历卡。
我是农村户口,家里两姐妹,老公是外省的,今年六月宝宝出生了,我想把宝宝户口随我,但是村长以我妹妹的小孩户口已经上到这边了为理由,拒绝开具新生儿入户证明,请问这合法吗,户籍条列里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吗?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现在按劳动法我已递交辞职信30天了,去公司开具辞职证明时不给开具,因公司要求购买公司的商品上离职公司要收回房屋。 我公司下属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0年开发商品房,当时制定了《商品房管理办法》上买卖协议未提及辞职收房,后来增加补充内容为:在房屋未交钥匙前辞职收房。
起初刚来应聘的时候主管只说过要押工资,可是并没说押多少,因为每个月6号发工资,所以主管说押的是1-6号那6天的工资,可是我一个月以前已经告诉了主管一个月以后辞职,如今我应该正式辞职了可主管说押金是500,而且可能最后一个月工资都不付给我,这样算合法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