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2008年11月30日晚,我无驾驶证,无行驶证骑魔托车从建筑工地下班回家,在转弯处 与XX驾驶的装卸工司的小骄车相会刮擦,造成我左大腿压缩性骨折(不严重)和左脚中指指甲下面骨头粉碎性骨折,魔托车受损。现在对方已先后交纳7600元治疗费用,我仍然在住院(今天12月15日),魔托车修理费600,对方无损失。
2008年9月15日10时20分许,王川驾驶渝C40815号客车从白沙往永兴行驶至永兴黄毛滩路段时,向左侧翻后滑向其行驶方向的左侧把迎面驶来的由王达华(我)驾驶的渝CCF712号摩托车撞翻。事后江津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王川行车过程中未确保安全是事故的主要原因,王达华(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安
亲人出了交通事故,导致左大腿截肢(医院鉴定为五级伤残),左胳膊骨折(医院鉴定9级伤残)。请问综合起来是几级伤残?伤残赔偿金怎么计算?非常感谢您的回复,谢谢!急急! 现在主要想知道可以综合四级伤残和九级伤残,最终可定为几级伤残?(最好有法律条文),再次感谢各位专业人士的回复!!
我在驾校学车时发生在靠边停车时未打转向灯后面来车速度快而发生追尾,经交警大队协商各修各的车,在修理驾校的车中我应该赔偿多少,当时有教练在车上陪练
我的轻型货车和摩托车发生发生交通事故,摩托车当时有两人受伤,出于人道主义,我积极的处理此事,花了好几万,事故责任是各半,请问应该赔偿额度是怎样划分的?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 我妈前几天被一辆皮卡车撞后,司机想事后逃逸,被我爸爸给追回来了,导致脑出血和腰部错位,但是现在医生说我妈的腰部错位是原来的旧伤,请问这种责任该由谁负责?请各位律师解答越详细越好!
晚上,我朋友开摩托车载我去玩,在二级路(没有路灯)上撞上停在路边的多功能拖拉机,而拖拉机未放置警告反光标识,及所载货物超长超高超宽,货物遮挡尾部灯光.造成我朋友死亡,我重伤.交警做的事故认定书:我朋友无证驾驶未走机动车道负主要责任,拖拉机司机负次要责任.现在就我进医院花了一万三.而拖拉机司机无力支付,像这样的
交通事故中驾车者负全责,对方受害方上诉法院评残判并由法院判决赔款,对其中的医药费有异议:主要是受害方仅向法院提供了医药费发票复印件,并称原件已经用于医保报销、和人身保险理赔。 就此请教三个问题:1、赔偿方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医药费原件核实后再赔偿?2、法院仅据医药费复印件认定赔偿金额是否不当?3、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