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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责任和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的责任和伤残赔偿 2008年9月15日10时20分许,王川驾驶渝C40815号客车从白沙往永兴行驶至永兴黄毛滩路段时,向左侧翻后滑向其行驶方向的左侧把迎面驶来的由王达华(我)驾驶的渝CCF712号摩托车撞翻。事后江津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王川行车过程中未确保安全是事故的主要原因,王达华(我)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安全法是事故的次要原因。我记得事故法当中规定/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为什么我在事故当中还要是事故的次要原因了。请帮我想哈办法。谢谢!在就是我在这次事故中被鉴定为5级伤残该怎么赔偿了?我家有2老也失去劳动力还有10岁小孩,一家就靠我和妻子在外打工,现在我这样妻子要照顾我,现在一家人都没收入了。我改怎么办。往好心人帮帮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un198……(重庆-江津)
提问时间:2009-05-04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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