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初通过网上认识一名男子,据其介绍他是香港人拥有香港身份证,老家是福建。4月底他以姐姐患癌症急需手术为由向我借款16000元;5月-8月间他以接私单需要购零件为由多次向我借款,借款金额300-7000不等;8-9月间他以其侄子欠债(据他说他侄子过澳门赌博欠债50万港币,他为他侄子做担保,所以债主向他追债)需要支付利息为由4次向我借款,借款金额由15000-30000元; 9月底据他说他姐姐癌症死后,他卖掉姐姐的房子。把卖房子的钱(300万港币)以现金取出,准备离开香港的时候,被债主抓走。以需要还借款本金40000元为由向我借款。前后借款共计20万元人民币左右。后据他说,300万不见了。去找回的过程中被马来西亚沙巴水警抓了,需要50000元人民币支付非法入境罚款,现还差5000元,向我借款。 现在还弄虚作假,还想让我陷进去,我该怎么办,派出所又迟迟不给立案,我要怎么追回这钱
在网络中相识,男方以恋爱为名,取得女方信任。后以买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子公司(说是广东的一家公司)内部股为由,进行诈骗。但被骗者身在国外,诈骗者持有香港手机号码,所给银行帐号为开设在广州的账号。请问这种情况如何报案?管辖地为哪里? 如果数额较大,已构成犯罪,那么这类案件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在网络中相识,男方以恋爱为名,取得女方信任。后以买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子公司(说是广东的一家公司)内部股为由,进行诈骗。但被骗者身在国外,诈骗者持有香港手机号码,所给银行帐号为开设在广州的账号。请问这种情况管辖地为哪里? 除了在受害者现所在地报案之外,可否在中国(广州)报案?
我是一个同性恋。请不要歧视。上周认识了一个男生,然后他就以各种借口跟我要钱,我总共给了他九百块钱。现在我没钱给他了,他就爱理不理了甚至闹翻了。然后我叫他归还我给他的钱,他坚决不给。然后我可以通过法院强制他执行吗?他说钱是我自愿给的,但是我觉得他是用感情来欺骗我的钱的。这点钱虽然不算什么,但是我想通过
我和她是前年9月在网上认识的,随着一点点的了解我和她在一起了,年前我去深圳看她(在那边学化妆)我们说好等她学好之刚来我这 边工作两个人就可以在一起了 可现在她学完之后回了次家我也答应理解她说变年没回去了也应该回去看看在过来 可现在她回到家后我打她电话都不接也不回我话 现在我有种受骗上当的感觉(她小因说在
我是江苏的,骗子姓马,户籍地在安顺,工作居住地在贵阳。从2010年至2011年9月,总是以和我结婚为理由骗取我2万3千元。期间他出差来过江苏,说是拜访我父母提亲。也带我去过他家见父母,商量婚事。他家人从老到小,合伙一起骗我。他在金阳区世纪城龙泉苑居住,那是他说要我看看我们的婚房,让我安心,以此向我骗取婚房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