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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诈骗

感情诈骗 在网络中相识,男方以恋爱为名,取得女方信任。后以买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子公司(说是广东的一家公司)内部股为由,进行诈骗。但被骗者身在国外,诈骗者持有香港手机号码,所给银行帐号为开设在广州的账号。请问这种情况管辖地为哪里? 除了在受害者现所在地报案之外,可否在中国(广州)报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牧歌牧歌(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2-13 09: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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