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发布问题
法律法规
法律知识
全部咨询
其他
感情诈骗
感情诈骗 在网络中相识,男方以恋爱为名,取得女方信任。后以买在香港上市的内地子公司(说是广东的一家公司)内部股为由,进行诈骗。但被骗者身在国外,诈骗者持有香港手机号码,所给银行帐号为开设在广州的账号。请问这种情况管辖地为哪里? 除了在受害者现所在地报案之外,可否在中国(广州)报案?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牧歌牧歌(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1-12-13 09:3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1-12-13 09:36
报警。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追问:
除了在受害者现所在地报案之外,可否在中国(广州)报案?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感情诈骗
1个回复
感情诈骗
1个回复
是感情纠纷还是诈骗!!
2个回复
诈骗还是感情纠纷
5个回复
不知道这算不算网络感情诈骗
2个回复
被网络感情诈骗
1个回复
被感情诈骗钱财咨询
1个回复
这是诈骗吗?派出所说感情纠纷,没人逼你
0个回复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