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姑姑在有钱的时候借钱给侄儿买了房屋(私人建房,买入时为一层,房产证上也写着一层)房产归属侄儿; 2. 侄儿长期在外打工,节假日回来居住;姑姑遇变故破产后,住到了侄儿的房子里; 3. 因一层房屋居住不足,姑姑与侄儿商量加高扩建,侄儿全权交由姑姑代办代建,姑姑投入费用加建了两层,并与侄儿商量,希望以后能够对房屋有部分的居住和使用仅,侄儿同意; 4. 房屋扩建使用后,侄儿计划结束打工回来居住,并把买房时向姑姑借的钱和姑姑随后投入的扩建费用(未来收任何一分利息)向姑姑还清,随即要求姑姑搬出住宅。 现在,姑姑的问题是,要求侄儿给予部分房屋的居住和使用权力,不知能否可行?如果可行,是否应当与侄儿签订居住使用合同?如何签订? 非常感谢!
万律师你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与继父共同居住在曹杨的一处使用权房里,使用面积是15.00平方,我妈妈2000年嫁给我继父的,那个时候我年龄是14岁,是继父和我母亲一同抚养我长大的,去年2008年5月我妈妈生病过世,继父年岁已高,因同住不便,他有老年痴呆,我将他送进养老院,至今所以生活开销全部由我这个继女承担。
我家有一住房改为门市后没年土地局的人来收土地使用费,而且收取费用每年都不一样。请问土地局收取该费用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有那收取的标准有是什么?
问题是这样的: 大约35年前,我老家是从现在的这个村移居到同一个省的不同市的一个村,移居到那个村落也自己建了房子(大概70平的面积),在那里住了有7、8年,后来又回来了,30多年过去了,那个房子还在,我们离开的20几年,曾经也有人住过那个房子,但是现在是空的,现在那个村落要开始拆迁开发,我就请教各位律师朋友
我是河北省某村村民。1991年本村没有近亲关系的赵凤芹因年龄较大,无力耕作,将其所有的1亩2分地交给我耕作,我承担其吃饭等生活用品的费用。1995年左右,赵凤芹明确表示,“我把我的地给了你,我死后还是由你来种”。1999年春,赵凤芹因病死亡,其内侄赵雪处理了其殡葬事宜,并继承了赵凤芹的宅基地及家里的所有物品。
我于2010年一月买一套房子,是多层的,期房。今年交付使用的时候,发现我买的自行车库(储藏室)太小,里面布满管道(对应的是楼上的卫生间),看见车库后我和老婆一下子就懵了,这车库根本就无法使用。车库是1万1千多买的。当时也问售楼小姐车库是多大的,被告知车库是按个买的。我们也没经验,就付了款。拿到合同后,也看
在没结婚之前由于房屋拆迁,政府给了赔偿。每家都分到了钱,说可以以后买房。父亲不要房,要土地,按人均分得面积其中我也有份。我们家另外还有一套房,就是拆后搬过来租住。将房屋改成了好几个门面,我就要了一个门面来经营。如今过了几年,现我跟哥哥都已结婚。父母都不给在家租住,只能在外面租房,因为门面也多次闹矛盾
专家你好,请问:我借给他人钱,在合同上标明了还款日期和支付利息的说明,可到期他不按期还息也不还本金,总是说没钱,他也没什么资产抵押怎么办。
房地产未按规划形成,道路未建,导致门面不能使用,严重影响住宅环境及价值。
按规划是建一条步行街,现在房子已经建好,单体验收已通过,但未交接,原定6月底交房,至今已延迟三个月。但至今,按规划建步行街的地方还未拆迁,门面前面就是一个小山坡,最近距离只有50CM,涉及门面有近30户,住宅有近百户。严重影响住宅环境和其价值。目前管委会在协调,但日前并未给予具体方案。
我想我该先来描述一下事件过程:我们村有20户人家,最近有探矿的过来,但只在一两户人家的农田里进行探矿,每探一次有几千的补贴,探出矿要开采是另有几万元补贴,这样的补贴只对占用农田的这几家进行。村里人认为土地虽是承包给个人,但还是属于集体所有,所有也想争取一份利益。在这些纠纷中,政府方面从不肯出面,农民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