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月15号入职的,试用期三个月,岗位 人事专员 在职
1,由于公司其他部门缺人,但是临时又找不到代替的人,所以经理让我去带一段时间 ,我去了大概一个月,这期间还要顾到人事的工作,我再那边找到人这两天才回自己的工作岗位,由于在别的部门不经常在公司 ,一天只有2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在公司,所以人事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我的部门领导要辞职不干了,经理因为不想让我们领导走迁怒于我,认为我们领导是因为太累了,才想走,说我没有做到位,觉得我整天无所事事,不能为部门领导分担工作,想给我调到库管,可是我知道她这是变相的让我离职
2.还有就是我们签合同 ,经理不让我们填日期,公司也不盖章,就拿着空合同给我们让员工去签,如果我拿着劳动合同去劳动局能申请仲裁么,还有就是公司人事上面有好多违法行为我可以去举报么?
3我已经转正式一个多月了,她一直不在劳动合同上盖章,也不填日期让我们签,这个劳动合同应该无效!还有就是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东西,入职简历,工卡,我都有,那个没盖章的合同用拿么,还有经理会不会推脱说我是人事我自己不盖章,还有就是公司好多人都不签合同认为合同不合理 ,经理也没有要盖章的意思。
问题1.本职工作为人事专员,公司是否会以本职工作为做好为理由进行反驳
2.自己管理劳动合同是否要将空白合同拿走,为防止用人单位盖章。说已签订合同。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今年9月20号应聘到西安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初入社会,权当实习,试用期1个月,前5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满,补发前5天工资,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只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11月都没有发,期间我借了老板500元。在11月27日我请病假,头疼,开了点药,29日去销假,老板不批,我就继续休息,在12月3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
我公司2012年4月份因为工程建设需要,招聘一名懂基建的人来担任任公司基建工程部的负责人,月薪一万元,后来由于发现该名员工对基建业务工熟悉,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经过调查发现该名员工所提供的大学毕业证和职称证都是假证,工作履历也是虚假的,公司对其停职审计,关暂时扣留了2个月工资未发。现在该名员工和我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