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路律师您好: 我是淄博市博山区金晶路356号鼓浪屿南苑小区一居民,我所住的小区自入住4年内几个月内便能发生一起入室偷盗事件。我家4年内被盗4次。无缘车损一次。小区物业监控形如摆设.夜晚无巡逻,派出所出警后拍照签字后便无音信。户主均常遭受不同程度财物损失。人心惶惶。 2012年9月22日凌晨我家被盗现金2万余元,派出所走例行程序。小区物业推卸责任,因频繁被盗损失惨重而物业4年内都无法完善小区管理。请问我能告物业赔偿吗?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处理?
见天早上去上班,忽然发现我家的两辆电动车电瓶被盗,同时小区内还有多家住户在昨天晚上电瓶被盗,我们每年都在交物业管理费,并且出入园区都要持卡。请问电瓶丢失,物业是否要承担赔偿!
我这里是单位集资建房的小区,通知是最晚2011年12月31日前入住,否则要进行处罚。但到现在为止,小区内绿化没有,车棚也没有,现在导致我的连续被盗好几次车子(电动车),是否能要求物业进行赔偿。 注:物业是单位内部企业。
2011年9月17日中午,电动车在楼道里被盗,查看监控录像,可以看出是一辆外省的车辆进入小区内将电动车搬入车内拉走的,同时丢失的还有两辆电动车。外省车辆在进入和出去小区时,门岗哪儿没有任何人询问,来去还没用10分钟时间。(已报案)请问小区物业应该责任吗?
我在该小区售楼部上班,同时也是业主,一般上班的同事把电动车都停放在售楼部楼道边,售楼部里每天都有保安,我的电动车在上班时间被盗,请问物业有无责任(小区有专门负责售楼部安保的保安)
5月29日晚上有小偷潜入我家,偷走新买价值4300元的单反相机,有发票凭证,偷走五件黄金,铂金首饰以及钱包的现金和收藏国外纸币,共计约3万多损失。 问题: 小区不愿承担责任。(我们每月给小区物业上缴130元物业管理费用。 小区失误:1,我们这栋楼楼下的防盗门已经坏了半个多月*(15天以上)一直没有人修理。 2,案
业主被盗,小偷为进门(楼道门,有监控显示)作案近半小时,小区物业是否应承担责任/部分赔偿责任
业主星期天上午十点多被盗,已报警,小偷从楼道正门进,从楼道窗户进入小区二楼后平台(该平台不属于业主),在进入业主室内进行盗窃,从监控录像中看出小偷为进楼道门,在楼道门口作案近半小时,最后进入,请问:小区物业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丢失近1万5千元,物业是否应该赔偿部分损失
住在小区家里被盗,已经报警处理了, 但是想都知道,小偷哪有那么好抓,有好几家一起被盗,我想问下,我们这几家业主是否可以找物业赔偿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