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看一下这份申请书有啥不妥之处吗??万分感谢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申请人:顾秀珍28岁汉族郸城县吴台镇三王岭行政村身份证号:412726198 被申请人:李绍玉地址:郸城县吴台镇大李庄行政村联系电话:13460041220 法定代表人:李绍玉申请事项:一、 请求对吴台镇大李庄李绍玉诊所医疗过错进行鉴定二、 请求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三、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阻止进一步伤残加重需继续治疗所需的费用事实与理由陈述如下:申请人于2009年3月25号因驾车把脚砸伤来到被申请人处诊治,经被申请人诊断为轻度跟骨骨折,于第二天20:30分左右进行穿钉治疗,穿钉之前被申请人曾多次承诺说绝对能治好,不会留下什么后遗症,并举了很多例子:某某在郸城县人民医院做手术没治好,最后还是在他这里穿钉治好的,骨折做手术没有穿钉效果好等来打消申请人的疑虑,并极力阻止申请人转院;住院期间完全听从被申请人的安排。2009年4月25号上午10时许经被申请人诊断告知已完全恢复正常,允许出院;并被告知再过20几天再下地锻炼,要锻炼一年才能不瘸。从出院到2009年11月份申请人曾多次去被申请人处复查都被告知很好没什么问题,让继续锻炼;后来一直没有好转,申请人于2010年1月、3月曾先后经郸城县人民医院、郑州市骨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诊断为:骨头没有对齐、脚已经变形、就是再治疗也不可能治好,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期;X和CT都显示:左侧跟骨骨质不连续、骨小梁紊乱、密度不均匀、关节面增生硬化、软组织肿胀,并被医生和专家告知以前的治疗方法不当。从以上情况可知,在被申请人处的治疗方法完全是错误的,治疗前和治疗后没有什么改变,完全没有达到治疗的效果,而且被申请人故意延误了申请人的最佳治疗时间,造成了伤残,给申请人造成了更严重的损害后果,在治疗时申请人已如实并充分的告知被申请人相关情况,被申请人也必然在申请人的多次告知下清楚详情。 1、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治疗缺乏最起码的预见性 2、 申请人认为穿钉治疗具有严重错误,属于医疗事故 3、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有误诊及漏诊过错另外: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清楚治疗效果,故意延迟时间致申请人伤残,被申请人销毁有利于申请人在住院期间的全部片子和病历,及复查期间的部分片子。综上所述,由于被申请人未对申请人采取合理正确的治疗手段,从而导致治疗前后没有任何改变;被申请人清楚病情并故意延迟申请人的最佳治疗时间,导致申请人伤残。申请人肯望医疗事故鉴定部门对该起医疗事故做出技术鉴定,并对被申请人的行为做出处理。此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申请人“顾秀珍 2010-4-29
我只写了事实这些重点,格式,名字/年龄那些就不写了. 看看哪些地方需要更正的,胜算大不大. 劳动仲裁申请书 1:要求解除劳动者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2:要求赔偿2个月又13天的双倍工资为:4500元,一个月的未发工资1100元,经济补偿金500元,合计:6100元. 3:补办2008/10/17到2009/2/1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我去年为罗某去外地搞装修,完工后罗某尚拖欠我部分工资不给,罗某打下欠条和协议书,我现已起诉至法院,法院已判决罗某在一个月内应归还欠款,现无法联系到罗某,判决书要求我在半个月内向法院提交一份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书,请问怎样写?
我用她有一个男孩今年3岁多了,我们一年一个月没有夫妻生活了,因为我们都是在外地务工的人,2011年春节前几天我有病回老家做了手术,她对我不管不问(当时她已经回到了老家),过春节时她回到了她娘家,春节的初7她就出去打工了,到现在一个电话都没有给我孩子打过,她没有做到一个妻子的义务和一个做母亲的责任,我现在起诉
因当事人不服靖江市人民法院一审,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两民事判决书。因为当事人有新的重要证据足以推翻原一、二审的判决。在2009年10月9日当事人将申请再审申报书经特快专递交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快二年最近高院经过在立案庭查询。接待工作人员告诉高院2009年12月25日已指令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这个问题我觉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变更孩子监护权,向法院申请起诉书怎么写
我是一个下岗职工,孩子他爸爸是个法官,因他在外面有外遇,所以经常回来找事,07年3月27在法院调解离婚。当时考虑到孩子的将来,把孩子抚养权和房子都给了他爸爸,现在孩子他爸爸已再婚,又生一子,因他爸爸经常打孩子,12岁的孩子经常脸上手印,鞋印,皮带印,再加上后妈,以至于孩子不愿意回家,经常去网吧,晚上不回家
我带写申请调解,妻子不满意,将申请书撕毁,被民警关押,为什么
妻子被他人殴打,派出所调解,叫我的妻子写调解书,妻子不愿写,民警叫我带写,我写完之后妻子不满意,将申请书撕毁,民警关押她,我不知道为什么